市场化与民初工业化:中国金融秩序的司法调适(1912-1927)
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引言 | 第16-49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6-24页 |
一、民初工业化“黄金时代”的中外解释歧疑 | 第16-20页 |
二、民初司法档案的新近整理成果及代表性 | 第20-22页 |
三、本文所引用的其他补充资料 | 第22-24页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24-30页 |
一、近代中国金融法研究的进展 | 第24-26页 |
二、近代中国金融法研究的方法困境 | 第26-28页 |
三、近代中国金融法研究的拓展方向 | 第28-30页 |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意义 | 第30-31页 |
一、对近代金融法史的内在贯通、整体的解释 | 第30页 |
二、对今天的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启示 | 第30-31页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31-33页 |
一、法律的历史分析法 | 第31页 |
二、案例分析法 | 第31页 |
三、比较分析法 | 第31-32页 |
四、金融秩序的综合分析法 | 第32-33页 |
第五节 金融秩序的分析框架 | 第33-49页 |
一、金融秩序的界定 | 第33-37页 |
二、金融秩序五要素:货币、利率、信用、市场和组织 | 第37-49页 |
第一章 民初金融秩序的建构、解构与不确定性 | 第49-82页 |
第一节 金融秩序的建构 | 第49-57页 |
一、货币立法及币制整理 | 第49-53页 |
二、银行立法 | 第53-56页 |
三、金融市场立法 | 第56页 |
四、妥善处理大清银行的信用危机 | 第56-57页 |
第二节 金融秩序的解构:财政本位 | 第57-72页 |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第57页 |
二、袁世凯政府时期 | 第57-64页 |
三、皖直奉三系交替执政时期 | 第64-72页 |
第三节 民初金融秩序的不确定性 | 第72-82页 |
一、币值涨落不定问题 | 第72-73页 |
二、金融信用不良问题 | 第73-74页 |
三、高利贷问题 | 第74-77页 |
四、金融市场整合度不高问题 | 第77-79页 |
五、金融组织资本规模弱小问题 | 第79-82页 |
第二章 民初金融裁判的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 第82-138页 |
第一节 以商埠和债讼为重点的中外法院配置与竞合 | 第83-116页 |
一、配置于商埠和都会的新式中国法院 | 第83-85页 |
二、配置通商口岸的外国法院 | 第85-86页 |
三、中外法院关于债讼裁判的竞合 | 第86-116页 |
第二节 债权平等原则的确立 | 第116-127页 |
一、确立债权、资本平等保护原则 | 第117-120页 |
二、明确行政机关放贷涉讼中的民诉主体资格 | 第120-124页 |
三、明确县知事行政处分和裁判债讼的非终局性 | 第124-126页 |
四、确认县知事行政处分赖债行为的合法性 | 第126-127页 |
第三节 国库对外融资的司法审查:权威与接轨 | 第127-131页 |
一、奥国借款合同与罗文干案 | 第128-130页 |
二、司法全面审查与公债国际法 | 第130-131页 |
第四节 确立国际债务计价和评价规则:金佛郎案 | 第131-138页 |
一、金佛郎案的由来 | 第131-133页 |
二、检控论争及京师高等检察厅的审查 | 第133-136页 |
三、确立国际债务计价和评价的技术性规则 | 第136-138页 |
第三章 校准货币尺度:以立约时货币市价为准 | 第138-158页 |
第一节 大理院对各种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校准 | 第138-152页 |
一、贬值但未失强制通用效力的中国货币的校准 | 第139-146页 |
二、贬值且失去强制通用效力的中国货币的校准 | 第146-148页 |
三、以不通用的外国货币计价的校准 | 第148-149页 |
四、通用的外国货币的校准 | 第149-150页 |
五、以货币清偿债务的支付规则 | 第150-152页 |
第二节 大理院校准货币作为价格标准的原则 | 第152-153页 |
一、货币的市价优先于货币的面额、铭价以及政府定价 | 第152-153页 |
二、货币的市价以立约时的时价为准 | 第153页 |
第三节 校准货币尺度的判例要旨和解释的效力 | 第153-156页 |
一、在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拘束力 | 第153-154页 |
二、在南京政府时期的法律拘束力 | 第154-156页 |
第四节 简要评价 | 第156-158页 |
第四章 维护金融信用:制度化与标准化 | 第158-193页 |
第一节 维护银行信用 | 第158-173页 |
一、上海会审公堂支持上海中行抵制停兑令 | 第159-161页 |
二、上海地审厅支持商股股东维护上海中行信用 | 第161-163页 |
三、司法部支持中行收回各省所发滥钞 | 第163-169页 |
四、长春地检厅维护长春中行货币期货买卖信用 | 第169-172页 |
五、处罚当铺、钱店背信行为 | 第172-173页 |
第二节 维护货币信用 | 第173-180页 |
一、解释伪造货币罪、诈欺取财罪和伪造有价证券罪 | 第173-179页 |
二、平政院审查县知事查禁贩运制钱行为 | 第179-180页 |
第三节 对票据标准化的规范与引导 | 第180-190页 |
一、兼用习惯和条理处理票据争议 | 第180-182页 |
二、将票据类型化为汇票、期票、支票和其他四类 | 第182-190页 |
第四节 维护外国短债和内国公债信用 | 第190-193页 |
一、审查财政部的发行公债行为 | 第190-191页 |
二、平政院审查地方政府的承销内国公债行为 | 第191-193页 |
第五章 抑制高利贷:违禁取利之旧律新义 | 第193-220页 |
第一节 违禁取利条律的溯源及其正当性 | 第193-195页 |
一、律条溯源 | 第193-195页 |
二、正当性 | 第195页 |
第二节 违禁取利条在民初的时代意义 | 第195-204页 |
一、民初的三个金融活动圈及其利息基准 | 第196-199页 |
二、三种金融活动圈和三种利率水准并存的消极影响 | 第199-204页 |
第三节 解释和适用违禁取利律 | 第204-214页 |
一、“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的解释与适用 | 第204-211页 |
二、“年月虽久,不过一本一利”的解释与适用 | 第211-214页 |
三、利息计算期间的界定 | 第214页 |
第四节 平政院适用“月息不过三分”规定 | 第214-217页 |
第五节 违禁取利规则的适用效果 | 第217-220页 |
第六章 放开金融市场:买空卖空的驰禁 | 第220-245页 |
第一节 关于买空卖空的法律冲突 | 第220-223页 |
一、新旧法律冲突 | 第220-222页 |
二、买空卖空的中外法律冲突 | 第222-223页 |
第二节 大理院对买空卖空的解释 | 第223-232页 |
一、期货市场中的买空卖空 | 第223-227页 |
二、货币市场中的买空卖空 | 第227-231页 |
三、外汇市场中的买空卖空 | 第231-232页 |
第三节 大理院对买空卖空适用赌博罪的解释 | 第232-233页 |
一、商人反对买空卖空入赌博罪的解释 | 第232页 |
二、大理院再次解释限缩入罪范围 | 第232-233页 |
第四节 地方司法机关对买空卖空解释的适用 | 第233-235页 |
一、地审厅的裁判适用 | 第233-234页 |
二、民商事习惯调查中的评价适用 | 第234-235页 |
第五节 平政院审查设立物品交易所的行政许可 | 第235-237页 |
一、许可设立物品交易所的条件及其救济 | 第235页 |
二、上海华商棉业交易所诉农商部行政许可不当案 | 第235-237页 |
三、司法促进了上海棉花期货交易所的发展 | 第237页 |
第六节 司法为中国金融市场留设发展空间 | 第237-240页 |
一、大理院早于农商部驰禁了买空卖空 | 第237页 |
二、农商部只是后许可交易所之内的买空卖空 | 第237-238页 |
三、大理院引导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238页 |
四、驰禁买空卖空也经受了“信交风潮”的考验 | 第238-240页 |
第七节 对驰禁买空卖空、放开金融市场的评价 | 第240-245页 |
一、理论认识上的革命 | 第240-243页 |
二、实践上的经济效果 | 第243-245页 |
第七章 优化金融组织:从合伙制到公司制 | 第245-272页 |
第一节传统金融组织的合伙制 | 第245-248页 |
一、票号 | 第245-246页 |
二、钱庄 | 第246-247页 |
三、典当业 | 第247-248页 |
第二节 合伙债务从按股分担到“连合分担” | 第248-258页 |
一、“按股分担”合伙债务的固有习惯 | 第248-251页 |
二、逐步确立合伙债务“连合分担之制” | 第251-253页 |
三、上海、天津等商界抵制“连合分担之制” | 第253-258页 |
四、《民国民律草案》采纳了“连合分担之制” | 第258页 |
第三节 引导和规范公司制银行 | 第258-268页 |
一、明确设立公司非经依法注册即为合伙的规则 | 第259-260页 |
二、规范银行募股行为 | 第260-263页 |
三、引导银行的公司治理规范化 | 第263-267页 |
四、明确公司注册的条件 | 第267-268页 |
第四节 金融组织的司法调适的评价 | 第268-272页 |
一、司法调适的正当性 | 第268-270页 |
二、初步的统计验证 | 第270-272页 |
结论 | 第272-280页 |
一、市场化 | 第272-275页 |
二、司法调适 | 第275-276页 |
三、金融裁判的可预测性 | 第276-278页 |
四、司法中立 | 第278-280页 |
参考文献 | 第280-291页 |
致谢 | 第2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