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8页 |
第一章 意思表示理论 | 第18-26页 |
第一节 意思表示概念及其构成 | 第18-23页 |
一、意思表示概念 | 第18-19页 |
二、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不同理解 | 第19-22页 |
三、对意思表示要件的分析及结论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意思表示形成过程 | 第23-26页 |
一、对话的意思表示 | 第24页 |
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 第24-25页 |
三、无意思或精神错乱中受领意思表示 | 第25-26页 |
第二章 意思表示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意思表示与合同自由的关系 | 第26-35页 |
一、合同自由与意思表示的关系 | 第26-27页 |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 | 第27-32页 |
(一) 合同自由的经济基础 | 第27-29页 |
(二) 合同自由的哲学基础 | 第29-31页 |
(三) 合同自由的政治基础 | 第31-32页 |
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 第32-34页 |
(一) 强制缔约义务 | 第32页 |
(二) 对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 | 第32-33页 |
(三) 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 第33-34页 |
四、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 第34-35页 |
第三章 意思表示瑕疵 | 第35-53页 |
第一节 意思表示瑕疵概述 | 第35-36页 |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 第36-53页 |
一、欠缺相应之意思能力 | 第36-38页 |
二、意思表示之不一致 | 第38-45页 |
三、意思决定之不自由 | 第45-50页 |
四、不当影响——英美法系特有的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 第50-53页 |
第四章 意思表示瑕疵法律救济的基础与模式 | 第53-72页 |
第一节 法律意思表示瑕疵救济的法律基础——合同自由原则 | 第53-55页 |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法律救济的模式 | 第55-72页 |
一、无效 | 第55-57页 |
二、撤销 | 第57-62页 |
三、效力待定 | 第62-64页 |
四、英美法上特有的救济措施——不可执行 | 第64-65页 |
五、合同无效的转化与补正 | 第65-69页 |
六、救济措施的比较及其结论 | 第69-72页 |
第五章 比较法上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救济 | 第72-95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立法选择 | 第72-82页 |
一、意思能力欠缺的法律救济 | 第72-75页 |
二、不真实之意思表示的法律救济 | 第75-79页 |
三、不自由之意思表示的法律救济 | 第79-82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立法选择 | 第82-95页 |
一、缔约能力欠缺的法律救济 | 第82-85页 |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救济 | 第85-89页 |
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救济 | 第89-95页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救济 | 第95-127页 |
第一节 对缔约能力欠缺的法律救济 | 第95-99页 |
一、关于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及其对合同生效的影响 | 第95-97页 |
二、关于精神或神智有缺陷人的缔约能力及其对合同生效的影响 | 第97-99页 |
第二节 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救济措施 | 第99-103页 |
一、修改重大误解的规定,代之以对错误的法律调整 | 第99-102页 |
二、取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之合同”的规定,增加对“串通虚假合同”的规制 | 第102页 |
三、增加对“真意保留”的法律规制 | 第102-103页 |
第三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救济措施 | 第103-117页 |
一、我国法律关于欺诈之规制的制度演进及其改进 | 第103-108页 |
二、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 第108-113页 |
三、我国合同法应当增加对不当影响的规制 | 第113-117页 |
第四节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制 | 第117-127页 |
一、显失公平概述 | 第118-119页 |
二、显失公平原则的比较法研究 | 第119-123页 |
三、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 | 第123-124页 |
四、我国显失公平制度的完善 | 第124-127页 |
第七章 格式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 第127-146页 |
第一节 格式合同概说 | 第127-131页 |
一、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特征 | 第127-128页 |
二、格式合同存在的合理性 | 第128-131页 |
第二节 格式合同中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现 | 第131-134页 |
一、格式合同相对人欠缺真正同意的意思 | 第131-132页 |
二、格式合同相对人之同意并非自由形成 | 第132-133页 |
三、格式合同相对人的错误 | 第133-134页 |
第三节 格式合同中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救济 | 第134-146页 |
一、对格式条款成立进行法律控制 | 第134-135页 |
二、通过对格式合同的解释而实现契约正义 | 第135-138页 |
三、通过对格式合同内容的控制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 第138-140页 |
四、通过对免责条款的规制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 第140-146页 |
参考文献 | 第146-1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