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一、 储蓄合同的性质 | 第8-19页 |
(一) 储蓄是存款人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 | 第8-15页 |
(二) 传统的民事合同——储蓄合同界定的误区 | 第15-16页 |
(三) 定式合同——国家严格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 第16-19页 |
二、 储蓄合同的成立 | 第19-30页 |
(一) 概述:储蓄合同的成立是实践性和要式性的统一 | 第19-20页 |
(二) 思考之一——如何确定非现金标的的储蓄合同的实践性 | 第20-22页 |
(三) 思考之二——未完成清点记帐阶段储蓄合同实践性的认定及风险的承担 | 第22-27页 |
(四) 思考之三——银行雇员私扣款项的储蓄合同是否成立 | 第27-29页 |
(五) 思考之四——发给铜牌是储蓄合同要式性的标志吗 | 第29页 |
(六) 思考之五——自动柜员机上的储蓄合同的成立 | 第29-30页 |
三、 存款人的权利 | 第30-41页 |
(一) 概述 | 第30-31页 |
(二) 支取存款——存款人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利吗 | 第31-35页 |
(三) 获取利息——存款人移交存款所有权的对价 | 第35-36页 |
(四) 挂失——记名存款人的权利 | 第36-39页 |
(五) 存款人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标的是存款还是存款债权 | 第39-41页 |
四、 储蓄机构的义务 | 第41-50页 |
(一) 偿还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的基本契约义务 | 第41页 |
(二) 为存款人保密——不仅仅是契约义务 | 第41-47页 |
(三) 按规定时间营业——履行地固定合同履行地一方当事人的默示义务 | 第47页 |
(四) 存款人的帐目——应由储蓄机构而非存款人详细了解并正确报告的项目 | 第47-50页 |
五、 储蓄合同的效力 | 第50-68页 |
(一) 概述 | 第50-51页 |
(二) 储蓄合同的适格主体 | 第51-61页 |
(三) “存款自由、取款自由”——意思表示真实在储蓄合同中的体现 | 第61-63页 |
(四) 高息纳储、公款私存、不正当竞争——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无效储蓄合同 | 第63-68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68-71页 |
结语 | 第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