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4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12-14页 |
第一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概述 | 第14-22页 |
第一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概念特征 | 第14页 |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性质 | 第14-16页 |
第三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 第16-19页 |
一、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第16-18页 |
二、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 第18-19页 |
第四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 第19-22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 | 第19-20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 第20-22页 |
第二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理论依据 | 第22-29页 |
第一节 说明义务的合同法基础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 第23-25页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25-27页 |
第四节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 | 第27-29页 |
第三章 说明义务的履行 | 第29-40页 |
第一节 说明义务的履行主体 | 第29-30页 |
一、保险人 | 第29页 |
二、保险中介 | 第29-30页 |
第二节 说明义务履行的对象 | 第30-31页 |
第三节 说明义务的履行时间 | 第31-32页 |
第四节 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 | 第32-35页 |
第五节 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 | 第35-40页 |
一、特约条款是否需要说明 | 第35-36页 |
二、保险监管机关制定的保险条款及解释是否需要说明 | 第36-38页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38-40页 |
第四章 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40-49页 |
第一节 保险人不实说明的法律后果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保险人应说明而未说明的法律后果 | 第41-42页 |
第三节 说明义务与不利解释原则的协调 | 第42-43页 |
第四节 关于引入冷静期制度的再思考 | 第43-49页 |
一、引入冷静期的可行性 | 第43-45页 |
二、引进冷静期的再思考 | 第45-49页 |
第五章 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完善 | 第49-54页 |
第一节 现行立法之检讨 | 第49-50页 |
一、说明义务适用范围 | 第49页 |
二、说明义务履行的标准 | 第49页 |
三、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49-50页 |
第二节 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之建议 | 第50-54页 |
一、立法规制 | 第50-51页 |
二、司法规制 | 第51-52页 |
三、行政规制 | 第52-53页 |
四、保险行业的自律规制 | 第53-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