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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思考--《物权法》颁布后的再讨论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部分 取得时效概述第9-16页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特征第9页
 二、取得时效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第9-10页
 三、我国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第10-11页
 四、《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原因第11-12页
 五、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第12-15页
  (一) 占有第12-14页
  (二) 占有的标的物需为他人之物第14页
  (三) 占有需经过一定期间第14-15页
 六、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第15-16页
第二部分 构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和必要性第16-24页
 一、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第17-19页
  (一) 确定产权归属,定纷止争第17页
  (二) 可以维护交易安全第17-18页
  (三) 可以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第18页
  (四) 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第18-19页
  (五) 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第19页
 二、诉讼时效不能替代取得时效制度第19-21页
  (一) 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第19-20页
  (二) 诉讼时效制度与取得时效制度并存的冲突与消解第20-21页
 三、《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制度第21页
 四、《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公信原则下,取得时效仍有其适用价值第21-22页
 五、《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与取得时效第22-23页
 六、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社会经济基础并符合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第23-24页
第三部分 构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设想第24-33页
 一、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应采取的立法体例问题第24-25页
 二、我国构建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第25-30页
  (一) 动产第26页
  (二) 不动产第26-27页
  (三) 用益物权的取得时效问题第27-29页
  (四) 担保物权及知识产权能否适用取得时效第29-30页
  (五) 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的物和财产权利第30页
 三、我国构建取得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中止与中断问题第30-32页
  (一) 《民法典》草案对取得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定之缺陷与立法建议第30-31页
  (二) 《民法典》草案对取得时效期间中止、中断事由规定之缺陷与立法建议第31-32页
 四、应增加有关取得时效的溯及力以及法院不得主动援用取得时效的规定第32-33页
结语第33-34页
参考文献第34-36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36-37页
后记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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