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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法的责难--基于风险社会的背景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的来临第10-20页
 第一节 案例导入第10-12页
 第二节 在“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之间第12-16页
  一、风险社会的来临第12-13页
  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第13-16页
   (一) 现代风险的特征第13-16页
   (二) 从“财富分配的社会”到“风险分配的社会”第16页
 第三节 我国社会的风险概观第16-20页
  一、环境污染问题第17页
   (一) 科技理性的过度崇拜第17页
   (二) 开发资源的粗放式第17页
  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第17-18页
  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第18-19页
  四、我国的风险社会特性第19-20页
   (一) 显现“风险社会”症候性第19页
   (二) 财富分配的逻辑与风险分配的逻辑并存第19-20页
第二章 风险社会下对侵权法的责难第20-36页
 第一节 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第21-22页
  一、现代风险的不可计算:人类理性和科学的局限性第21-22页
  二、知识与无知的悖论第22页
 第二节 侵权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第22-31页
  一、以“自我选择、自负其责”为基石第22-27页
   (一) 逻辑起点:“所有人自负其责”第22-23页
   (二) 法哲学基础: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第23页
   (三) 归责原则第23-27页
  二、以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绳墨第27-31页
   (一) 侵权法的确定性——矫正的公正第27-28页
   (二) 侵权法的可预测性第28-29页
   (三) 法理基础:安全又平等的法的确定性第29-31页
 第三节 侵权法局限性的具体体现第31-36页
  一、技术性缺陷第31-32页
   (一) 赔偿落空——精神上的胜利第31页
   (二) 负担赔偿但不震慑——富人的天下第31-32页
   (三) 巨额的诉讼成本第32页
  二、风险社会中侵权法的不能第32-36页
   (一) “拒绝”对受害者救济第32-33页
   (二) 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第33-34页
   (三) 难以确定的责任主体第34-35页
   (四) 对人性的轻视:用平等的制度对待不平等的人第35-36页
第三章 侵权法新理念:融入风险社会第36-39页
 第一节 反思法的确定性第36-37页
 第二节 要提供充分的精神补偿第37-38页
 第三节 要确保实质意义的自由和平等第38-39页
第四章 结语第39-42页
参考文献第42-46页
致谢第46-47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47-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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