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法的责难--基于风险社会的背景
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的来临 | 第10-20页 |
第一节 案例导入 | 第10-12页 |
第二节 在“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之间 | 第12-16页 |
一、风险社会的来临 | 第12-13页 |
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 第13-16页 |
(一) 现代风险的特征 | 第13-16页 |
(二) 从“财富分配的社会”到“风险分配的社会” | 第16页 |
第三节 我国社会的风险概观 | 第16-20页 |
一、环境污染问题 | 第17页 |
(一) 科技理性的过度崇拜 | 第17页 |
(二) 开发资源的粗放式 | 第17页 |
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 第17-18页 |
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 | 第18-19页 |
四、我国的风险社会特性 | 第19-20页 |
(一) 显现“风险社会”症候性 | 第19页 |
(二) 财富分配的逻辑与风险分配的逻辑并存 | 第19-20页 |
第二章 风险社会下对侵权法的责难 | 第20-36页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 第21-22页 |
一、现代风险的不可计算:人类理性和科学的局限性 | 第21-22页 |
二、知识与无知的悖论 | 第22页 |
第二节 侵权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 第22-31页 |
一、以“自我选择、自负其责”为基石 | 第22-27页 |
(一) 逻辑起点:“所有人自负其责” | 第22-23页 |
(二) 法哲学基础: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 | 第23页 |
(三) 归责原则 | 第23-27页 |
二、以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绳墨 | 第27-31页 |
(一) 侵权法的确定性——矫正的公正 | 第27-28页 |
(二) 侵权法的可预测性 | 第28-29页 |
(三) 法理基础:安全又平等的法的确定性 | 第29-31页 |
第三节 侵权法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 第31-36页 |
一、技术性缺陷 | 第31-32页 |
(一) 赔偿落空——精神上的胜利 | 第31页 |
(二) 负担赔偿但不震慑——富人的天下 | 第31-32页 |
(三) 巨额的诉讼成本 | 第32页 |
二、风险社会中侵权法的不能 | 第32-36页 |
(一) “拒绝”对受害者救济 | 第32-33页 |
(二) 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 | 第33-34页 |
(三) 难以确定的责任主体 | 第34-35页 |
(四) 对人性的轻视:用平等的制度对待不平等的人 | 第35-36页 |
第三章 侵权法新理念:融入风险社会 | 第36-39页 |
第一节 反思法的确定性 | 第36-37页 |
第二节 要提供充分的精神补偿 | 第37-38页 |
第三节 要确保实质意义的自由和平等 | 第38-39页 |
第四章 结语 | 第39-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