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页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8-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1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1-12页 |
六、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12-13页 |
第一章 我国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 第13-18页 |
第一节 资产管理概念的界定 | 第13-15页 |
一、学界对资产管理的讨论 | 第13-14页 |
二、法律对资产管理的规定 | 第14页 |
三、本文对资产管理的界定 | 第14-15页 |
四、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界定 | 第15页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性质分析 | 第15-18页 |
一、金融实务视角下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实然定性 | 第16页 |
二、理论视角下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应然定性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大资管时代我国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现状 | 第18-28页 |
第一节 大资管时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范比较 | 第18-22页 |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现状所存在的问题 | 第22-28页 |
一、机构监管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 第22-23页 |
二、监管标准差异诱发监管套利行为——以商业银行通道类业务为例 | 第23-25页 |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 | 第25-28页 |
第三章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28-33页 |
第一节 监管模式转变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28-31页 |
一、功能监管是大势所趋 | 第28页 |
二、多头功能监管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例 | 第28-29页 |
三、统一监管模式——以英国、日本为例 | 第29-30页 |
四、国外监管模式转变对我国的启示 | 第30-31页 |
第二节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立法概念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 | 第31-33页 |
一、“包装产品”——以英国为例 | 第31页 |
二、“证券”——以美国为例 | 第31页 |
三、“金融商品”——以日本为例 | 第31-32页 |
四、国外立法概念对我国的启示 | 第32-33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的构想 | 第33-43页 |
第一节 监管目标的树立 | 第33-34页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第33页 |
二、稳定金融市场 | 第33-34页 |
三、保障公平竞争 | 第34页 |
四、鼓励金融创新 | 第34页 |
第二节 监管模式的转变 | 第34-37页 |
一、迈向功能监管 | 第34-36页 |
二、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 | 第36-37页 |
第三节 立法层面的完善 | 第37-43页 |
一、信托法层面的修改 | 第37-40页 |
二、证券法层面的完善 | 第40-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