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第1章 引言 | 第8-10页 |
1.1 研究目的 | 第8页 |
1.2 理论与实践意义 | 第8-10页 |
第2章 案情介绍 | 第10-14页 |
2.1 基本事实 | 第10-12页 |
2.2 审判结果 | 第12-14页 |
第3章 案件的争议焦点 | 第14-17页 |
3.1 本案平山市人民政府提前收回景丽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第14页 |
3.2 本案平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主体是否合法 | 第14-15页 |
3.3 本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问题 | 第15页 |
3.4 被告收回原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 第15-16页 |
3.5 本案的最终裁判形式是否妥当 | 第16-17页 |
第4章 案件评析 | 第17-26页 |
4.1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依据分析 | 第17-18页 |
4.2 案件的性质 | 第18-20页 |
4.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条件问题分析 | 第20页 |
4.4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主体合法性问题分析 | 第20-21页 |
4.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问题分析 | 第21-22页 |
4.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问题分析 | 第22-24页 |
4.7 裁判的形式问题分析 | 第24-26页 |
结论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