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探源 | 第10-22页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10-12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12-14页 |
一、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概念 | 第12-13页 |
二、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3-14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 | 第14-17页 |
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 | 第14-16页 |
二、无限再审 | 第16-17页 |
第四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指导思想的价值缺失 | 第17-22页 |
一、国家本位主义下权力和权利的价值缺失 | 第17-19页 |
二、实体正义下程序价值的缺失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再审制度修改评析 | 第22-29页 |
第一节 再审制度修改的内容概况 | 第22-26页 |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性修改 | 第22-24页 |
二、再审事由的修改 | 第24-25页 |
三、检察院抗诉程序的修改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再审制度修改的进步 | 第26-29页 |
一、程序对抗机制弱化职权主义 | 第26-27页 |
二、审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无限再审 | 第27页 |
三、再审事由的修改强化程序价值 | 第27-29页 |
第三章 比较分析再审制度修改后的不足 | 第29-38页 |
第一节 国外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29-35页 |
一、法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29-31页 |
二、德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31-32页 |
三、日本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32-34页 |
四、英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34页 |
五、美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 第34-35页 |
第二节 修改后我国再审制度的比较评析 | 第35-38页 |
一、启动主体的职权主义依旧没有消除 | 第35-36页 |
二、对当事人提起再审缺少限制 | 第36-37页 |
三、再审事由的实质性事项规定错误 | 第37-38页 |
第四章 再审制度二次重塑之构想 | 第38-48页 |
第一节 探寻再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新定位 | 第38-39页 |
第二节 进一步明确再审之诉 | 第39-40页 |
第三节 启动主体的改革 | 第40-44页 |
一、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 | 第40-41页 |
二、对检察机关的抗诉范围应予限制和调整 | 第41-43页 |
三、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定 | 第43-44页 |
第四节 再审事由的进一步完善解释 | 第44-48页 |
一、关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解释 | 第45页 |
二、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解释 | 第45页 |
三、关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解释 | 第45-46页 |
四、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解释 | 第46-47页 |
五、关于“主要证据”的解释 | 第47页 |
六、关于“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的解释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