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1-16页 |
·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第11-13页 |
·论文选题的背景 | 第11-12页 |
·论文选题的意义 | 第12-13页 |
·文献综述 | 第13-14页 |
·关于核安全公约体系的研究 | 第13-14页 |
·关于核安全公约体系的完善的研究 | 第14页 |
·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解释学方法 | 第14-15页 |
·比较研究法 | 第15页 |
·分析与综合法 | 第15页 |
·可能的创新点 | 第15-16页 |
·从国际法的角度界定“核安全”这一概念 | 第15页 |
·从微观到宏观揭示核安全国际法体系的逻辑结构 | 第15页 |
·从具体核安全公约中提取本文的研究方法与价值 | 第15-16页 |
第2章 核安全及其国际法概述 | 第16-20页 |
·核安全的界定 | 第16-17页 |
·核安全国际法调整的必要性 | 第17-18页 |
·核安全问题的高度国际化 | 第17-18页 |
·国内法不足以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 | 第18页 |
·核安全国际法保护的可行性 | 第18-20页 |
·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国际法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 | 第18-19页 |
·各国颁布国内法来辅助核安全的国际法的实施 | 第19-20页 |
第3章 核安全国际法制度体系 | 第20-30页 |
·核安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第20-21页 |
·核能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 第20页 |
·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 第20-21页 |
·核安全的国际条约体系 | 第21-28页 |
·放射性物质管理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22-25页 |
·核事故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25-28页 |
·涉及核安全的其他公约及法律性文件 | 第28-30页 |
·放射性物质管理的法律文件 | 第28页 |
·核损害民事责任领域的法律文件 | 第28-30页 |
第4章 对核安全国际法律体系的评析 | 第30-33页 |
·核安全国际法律体系所取得的成就 | 第30页 |
·初步构建了了核安全国际法律体系 | 第30页 |
·各国关于核安全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相互借鉴 | 第30页 |
·对于核安全进行了有效的规制,减少了核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 | 第30页 |
·核安全国际法律体系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 第30-33页 |
·国际原子能机构功能的发挥具有局限性 | 第30-31页 |
·法律规范缺少前瞻性和强制性 | 第31页 |
·法律条文中存在大量漏洞,适用性差 | 第31-32页 |
·公约的缔约国及成员普遍较少,制约了公约作用的实现 | 第32-33页 |
第5章 核安全国际法制度的完善 | 第33-37页 |
·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核安全事件中的作用 | 第33-34页 |
·扩大IAEA核安全保障范围 | 第33页 |
·实行国家责任制 | 第33页 |
·建立利害关系国家“回避制” | 第33-34页 |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34页 |
·完善现有国际立法,增强公约的普遍性 | 第34-35页 |
·增强核安全国际立法的细致性 | 第34页 |
·完善关于新的核技术的立法 | 第34页 |
·整合和补充核能安全利用的国际法标准 | 第34-35页 |
·及时修订相关核安全条约内容 | 第35页 |
·增进公约的强制性 | 第35-37页 |
·细化缔约国义务 | 第35页 |
·明确缔约国责任 | 第35-36页 |
·加强国际公约在国内法中的渗透 | 第36-37页 |
第6章 健全中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对策 | 第37-40页 |
·我国核安全法律存在不足 | 第37-38页 |
·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 | 第37页 |
·缺乏专门的综合性核安全立法 | 第37-38页 |
·缺乏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 第38页 |
·完善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 第38-40页 |
·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核能安全利用的法律体系 | 第38-39页 |
·完善监管制度 | 第39页 |
·设立公众介入体制 | 第39页 |
·加强核能安全利用的国际公约在中国国内法上的渗入 | 第39-40页 |
第7章 结论 | 第40-41页 |
·核安全国际法制度研究的重要作用 | 第40页 |
·核安全国际法制度的未来研究的拓展方向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
作者简介 | 第45-4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著及获奖情况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