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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法理分析

内容摘要第1-11页
Abstract第11-13页
一、自认制度的内容分析第13-26页
 (一) 自认制度的起源及涵义第13-15页
  1. 自认制度的涵义第13页
  2. 自认的属性第13-15页
 (二) 自认的构成要件第15-19页
  1. 自认的主体应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第15-16页
  2. 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第16-17页
  3. 自认的对象应为于己不利的主要事实第17-19页
 (三) 自认的效力第19-22页
  1. 自认对法院的效力第19页
  2. 自认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第19-22页
 (四) 自认的程序价值第22-26页
  1. 自认制度有利于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第22-25页
  2. 自认制度有利于寻求公正、效率和效益价值的平衡第25-26页
二、自认的法理基础和诉讼模式环境解析第26-32页
 (一) 自认的法理基础第26-31页
  1. 辩论原则是自认制度的法理基础第26-28页
  2. 当事人的处分权是自认的保障第28-29页
  3. 诚实信用原则是自认的道德规范第29-31页
 (二) 自认制度的诉讼模式第31-32页
  1. 法官的消极中立是自认制度设计的前提第31-32页
  2.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自认制度的核心第32页
三、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分析第32-38页
 (一) 我国关于自认的现行法律规定第32-33页
 (二) 我国自认的制度性缺陷第33-35页
  1. 立法混乱,司法解释间存在冲突第33-34页
  2. 与自认相关的诉答程序缺失第34-35页
 (三) 我国自认制度的基础性缺陷第35-38页
  1. 辩论主义"空洞化"使自认缺乏对法官的约束力第35页
  2. 自认制度无法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扎根生长第35-36页
  3. 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误解第36-37页
  4. 法律诚信缺失使自认制度被不法利用第37-38页
四、我国自认制度完善的论证第38-47页
 (一) 转变诉讼理念为自认制度奠定法理基础第38-40页
  1.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对处分权的限制第38-39页
  2. 限制法官事实探知权的过度使用第39页
  3. 重构我国的辩论原则第39-40页
 (二) 完善立法为自认构建制度体系第40-42页
  1. 明确自认制度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第40-41页
  2. 严格规范自认撤回程序第41页
  3. 拟制自认及追复第41-42页
 (三) 设立相关程序为自认制度提供支撑第42-47页
  1. 建立以文书诉辩为特征的答辩程序第42-43页
  2. 设立证据开示制度第43-45页
  3. 正确适用法官释明权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50页
致谢第50-51页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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