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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第一章 绪论第9-14页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9-11页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第11-12页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意义第12-14页
  一、科学界分私法自治的空间,实现公法与私法的和谐接轨第12页
  二、寻求自治与管制的良性互动第12-13页
  三、为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提供参考第13-14页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之概述第14-23页
 第一节 德日两国的理论与实践现状第14-19页
  一、德国第14-16页
  二、日本第16-19页
 第二节 我国现阶段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第19-23页
  一、合同法颁布前的立法与司法状况第19页
  二、合同法颁布后的立法与司法状况第19-23页
第三章 公私法接轨的基本思路第23-35页
 第一节 缓解公私法冲突的模式第23-26页
  一、公私法接轨的可能性第23-24页
  二、民法的发展方向第24-26页
 第二节 个案中的利益衡量——比例原则的引入第26-28页
 第三节 兼顾自治与管制——法官的角色第28-31页
 第四节 强制性规定影响合同效力时需考量的诸因素第31-35页
  一、管制的取向第31-32页
  二、管制的强度第32-33页
  三、管制的法益第33-34页
  四、管制的领域第34页
  五、管制的重心第34页
  六、管制的性质第34页
  七、管制的工具第34-35页
第四章 对于具体强制性规定的目的解释方法第35-43页
 第一节 利益比较之概述第35页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所保护利益的探明第35-37页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第37-43页
  一、抽象的优先性筛选第38-40页
  二、实践的优先性考量第40-43页
第五章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效果第43-51页
 第一节 概述第43-44页
 第二节 合同无效的缓和第44-51页
  一、部分无效第44-46页
  二、合同的转换第46-48页
  三、合同的补正第48-49页
  四、得撤销第49页
  五、相对无效第49页
  六、一方部分无效第49-50页
  七、效力未定第50-51页
第六章 结论第51-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致谢第55-56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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