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渎职罪主体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概况 | 第10-16页 |
一、我国大陆地区针对渎职罪主体的相关规定 | 第10-12页 |
二、国外针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概况 | 第12-13页 |
三、台湾、澳门地区针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概况 | 第13-14页 |
四、中外渎职罪主体比较分析 | 第14-16页 |
第二章 渎职罪主体的内涵和外延 | 第16-36页 |
一、渎职罪主体的概念和本质特征 | 第16-21页 |
(一) 渎职罪主体的概念 | 第16-18页 |
(二) 渎职罪主体的本质特征 | 第18-21页 |
二、关于渎职罪意义上的公务 | 第21-22页 |
三、关于国家机关的范围 | 第22-30页 |
四、关于有争议的渎职罪主体的认定 | 第30-34页 |
(一) 人大代表的主体资格认定 | 第30-31页 |
(二) 人民陪审员的主体资格认定 | 第31-32页 |
(三) 具有双重身份的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 第32-33页 |
(四) 人民监督员的主体资格认定 | 第33-34页 |
五、关于渎职罪主体的外延 | 第34-36页 |
(一)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34-35页 |
(二)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35页 |
(三)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35-36页 |
第三章 我国渎职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36-41页 |
一、立法的缺陷 | 第36-37页 |
(一) 将渎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得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 第36页 |
(二) 渎职罪章中一些条款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同司法实践中的发案主体不相符 | 第36-37页 |
(三) 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刑事实体法同程序法之间存在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 第37页 |
二、司法解释的缺陷 | 第37-38页 |
(一) 司法机关对渎职罪主体范围做出扩大解释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和禁止类推之嫌 | 第38页 |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标准不一 | 第38页 |
(三) 司法解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渎职罪主体范围变窄而带来的矛盾 | 第38页 |
三、立法解释的缺陷 | 第38-41页 |
(一) 未能很好地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渎职罪法定主体同发案主体相脱节的实际问题 | 第39页 |
(二) 立法解释对渎职罪主体作出了扩大解释,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有类推解释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 第39-41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渎职罪主体相关规定的思考与立法建议 | 第41-46页 |
一、完善渎职罪主体相关立法,重新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 | 第41-44页 |
二、完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相关立法,满足在渎职罪主体范围偏窄形势下打击渎职犯罪的需要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