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行为之性质探析 | 第10-13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之学说 | 第10-11页 |
一、公法行为说 | 第10页 |
二、私法行为说 | 第10-11页 |
三、证明行为说 | 第11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行为与登记机关赔偿责任性质的认定 | 第11-13页 |
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认定 | 第11-13页 |
二、登记机关赔偿责任性质的认定 | 第13页 |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与审查模式 | 第13-22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与审查模式的比较法观察 | 第13-17页 |
一、域外法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 | 第13-15页 |
二、域外法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模式 | 第15-17页 |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与审查模式及立法应然选择 | 第17-22页 |
一、我国《物权法》规定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 | 第17-18页 |
二、我国《物权法》规定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模式的争论 | 第18-19页 |
三、我国登记审查模式的应然选择 | 第19-22页 |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 | 第22-35页 |
第一节 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第22-26页 |
一、登记机关因过失导致登记错误并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 第22-23页 |
二、登记机关因过失导致登记资料遗失和涂改 | 第23页 |
三、违背登记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第23-24页 |
四、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与他人恶意串通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 第24-25页 |
五、登记机关不正当的提供登记材料查询服务 | 第25-26页 |
第二节 登记机关赔偿的范围 | 第26-31页 |
一、域外立法模式 | 第26-28页 |
二、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28-31页 |
第三节 登记机关之赔偿机制 | 第31-35页 |
一、域外法的赔偿机制及利弊分析 | 第31-33页 |
二、我国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的构建 | 第33-35页 |
第四章 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程序 | 第35-42页 |
第一节 登记错误司法救济程序的学术观点及评价 | 第36-40页 |
一、学界主要观点 | 第36-38页 |
二、各学术观点的分析与评价 | 第38-40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错误司法救济途径的立法选择 | 第40-42页 |
一、民事基础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 | 第41页 |
二、针对登记机关的民事诉讼 | 第41-42页 |
三、针对登记机关特定行为的行政诉讼 | 第42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