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 第1-10页 |
二、已经公示之动产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 第10-26页 |
(一) 追及主义: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遍做法 | 第10-14页 |
(二) 批评与重构:学者们对追及主义的批评及其之外的制度构想 | 第14-16页 |
1、学者们对(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的批评 | 第14-15页 |
2、动产抵押权追及主义之外的制度设计 | 第15-16页 |
(三) 新的困境:对追及主义之外的制度设计提出质疑 | 第16-19页 |
1、对限制抵押人处分权的质疑 | 第16-17页 |
2、对价金作为代位物的质疑 | 第17-18页 |
3、对涤除制度的质疑 | 第18页 |
4、对双重主义的质疑 | 第18-19页 |
5、小结 | 第19页 |
(四) 视角转换:从动产抵押的完善出发 | 第19-26页 |
1、动产物权公示方式的不统一是冲突的根源 | 第19-20页 |
2、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统一” | 第20-22页 |
3、动产抵押物范围之限缩 | 第22-23页 |
4、动产抵押权追及力之再认识 | 第23-26页 |
三、未经公示之动产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 第26-38页 |
(一) 意思主义: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遍做法 | 第26-27页 |
(二) “第三人”范围之考察 | 第27-35页 |
1、学者们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研究及观点 | 第27-30页 |
2、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是否属于“第三人”范畴 | 第30-33页 |
3、“第三人”是否以善意为限 | 第33-35页 |
4、小结 | 第35页 |
(三) 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选择 | 第35-38页 |
四、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第38-43页 |
(一) 我国实证法对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定 | 第38-39页 |
(二) 对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相关规定的评析与完善 | 第39-43页 |
五、结论 | 第43-44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