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 第1-21页 |
第一节 研究动机 | 第11-16页 |
第二节 研究目的 | 第16-19页 |
第三节 研究范围 | 第19-21页 |
第二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意义及历史渊源 | 第21-40页 |
第一节 诉讼行为概论 | 第21-24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审判心证形成方式之区别 | 第22-23页 |
二、职权进行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之不同 | 第23页 |
三、逻辑三阶段诉讼审判方法 | 第23-24页 |
第二节 诉讼行为之事实 | 第24-26页 |
一、诉讼行为事实之意义及种类 | 第24-25页 |
二、区别诉讼行为事实种类之实益 | 第25-26页 |
第三节 诉讼行为之证据 | 第26-30页 |
一、诉讼行为证据之意义及种类 | 第26-27页 |
二、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方法 | 第27页 |
三、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资料 | 第27页 |
四、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原因 | 第27页 |
五、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能力 | 第27-29页 |
六、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明力 | 第29-30页 |
第四节 自由心证法制之意义 | 第30页 |
第五节 法定证据法制之意义 | 第30-31页 |
第六节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历史渊源 | 第31-34页 |
一、法律制度的产生 | 第31-33页 |
二、法律制度的区域化及国际化 | 第33-34页 |
第七节 神明裁判制度时代 | 第34-35页 |
第八节 主观的自由心证法制时代 | 第35-36页 |
第九节 法定证据法制时代 | 第36-38页 |
第十节 客观的自由心证法制时代 | 第38-40页 |
第三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立法例 | 第40-65页 |
第一节 法国立法例 | 第40-44页 |
一、法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 第41-42页 |
二、从法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 第42-44页 |
第二节 德国立法例 | 第44-47页 |
一、德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 第45-47页 |
二、从德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 第47页 |
第三节 日本立法例 | 第47-51页 |
一、日本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 第48-50页 |
二、从日本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 第50-51页 |
第四节 英国立法例 | 第51-58页 |
一、英国民事诉讼之证据规则 | 第54-56页 |
二、从英国刑事诉讼之证据规则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 第56-58页 |
第五节 美国立法例 | 第58-65页 |
一、美国联邦政治体制 | 第59页 |
二、美国联邦宪法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 | 第59-61页 |
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及统一证据规则之规定 | 第61-65页 |
第四章 台湾地区法制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 | 第65-79页 |
第一节 台湾地区诉讼制度概论 | 第65-66页 |
第二节 台湾地区诉讼审判之改革现况 | 第66-67页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 第67-74页 |
一、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之修正重点 | 第68-71页 |
二、当事人进行主义之职权主义 | 第71-72页 |
三、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 第72-73页 |
四、证明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 第73-74页 |
第四节 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 第74-79页 |
一、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之修正重点 | 第74-75页 |
二、检察官的实质举证责任 | 第75-76页 |
三、改良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 | 第76-77页 |
四、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 第77页 |
五、证据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 第77-79页 |
第五章 我国法制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 | 第79-90页 |
第一节 我国诉讼制度概论 | 第79-81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 第81-85页 |
一、民事诉讼法的诞生 | 第81页 |
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征 | 第81-85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自由心证 | 第85-87页 |
一、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 | 第85-86页 |
二、证明力之自由心证 | 第86-87页 |
第四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法定证据 | 第87页 |
第五节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我国之民事诉讼制度 | 第87-90页 |
第六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有关证据规则之比较探讨 | 第90-101页 |
第一节 职权进行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之比较探讨 | 第90-93页 |
一、立法例之比较探讨 | 第90-91页 |
二、立法例与两岸法制之比较探讨 | 第91-93页 |
第二节 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比较探讨 | 第93-95页 |
一、立法例之比较探讨 | 第93页 |
二、立法例与两岸法制之比较探讨 | 第93-95页 |
第三节 证明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比较探讨 | 第95-99页 |
一、在本质上的限制 | 第95-96页 |
二、受调查证据之结果及全辩论意旨之限制 | 第96页 |
三、受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之限制 | 第96-98页 |
四、受合理性之限制 | 第98-99页 |
第四节 证据能力及证明力之判断是否构成判决违背法令之探讨 | 第99-101页 |
第七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有关证明度之比较探讨 | 第101-111页 |
第一节 证明度之意义 | 第101-102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之证明度 | 第102-103页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之证明度 | 第103-105页 |
第四节 台湾地区诉讼法制之证明度 | 第105-106页 |
第五节 我国诉讼法制之证明度 | 第106-107页 |
一、民事诉讼之证明度 | 第106-107页 |
二、刑事诉讼之证明度 | 第107页 |
第六节 立法例与民刑事诉讼法制证明度之比较探讨 | 第107-109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比较 | 第107页 |
二、民刑事诉讼证明度之比较 | 第107-109页 |
第七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证明度之融合 | 第109-111页 |
第八章 结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发展趋势及修正商榷 | 第111-123页 |
第一节 自由心证法制之发展趋势 | 第112-114页 |
第二节 法定证据法制之发展趋势 | 第114-115页 |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修正之必要性 | 第115-116页 |
第四节 有关是否制定统一证据法之商榷 | 第116页 |
第五节 有关自由心证法制修正之商榷 | 第116-119页 |
一、自由收证条文化修正之商榷 | 第117-118页 |
二、本论文修正建议条文 | 第118页 |
三、修正理由 | 第118-119页 |
第六节 有关法定证据法制修正之商榷 | 第119-123页 |
一、法定证据法条修正之商榷 | 第120-121页 |
二、本论文修正建议条文 | 第121-122页 |
三、修正理由 | 第122-123页 |
参考书目 | 第123-126页 |
后记 | 第1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