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Trips协议概述 | 第9-16页 |
第一节 Trips协议产生成因及评价 | 第9-11页 |
一、Trips协议的订立 | 第9页 |
二、Trips协议产生的原因 | 第9-10页 |
三、Trips协议的评价 | 第10-11页 |
第二节 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期限 | 第11-14页 |
一、版权及有关权利 | 第11-12页 |
二、商标 | 第12页 |
三、地理标识 | 第12页 |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 第12-13页 |
五、专利 | 第13页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 第13页 |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 第13-14页 |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 第14页 |
第三节 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 第14-16页 |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第14页 |
二、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救济措施和法律程序 | 第14-16页 |
第二章 Trips协议对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 第16-28页 |
第一节 Trips协议对商标保护的实体标准 | 第16-22页 |
一、商标的界定与注册 | 第16-18页 |
二、商标的显著性 | 第18页 |
三、因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与"第二含义" | 第18-19页 |
四、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 第19-21页 |
五、商标的其他问题 | 第21-22页 |
第二节 Trips协议对商标保护的执法程序 | 第22-26页 |
一、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 | 第23页 |
二、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要求 | 第23-24页 |
三、临时措施 | 第24页 |
四、证据 | 第24页 |
五、损害赔偿 | 第24-25页 |
六、民事与行政救济 | 第25页 |
七、司法最终裁决权利 | 第25-26页 |
第三节 Trips协议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要求 | 第26-28页 |
一、保护要求 | 第26页 |
二、最低保护标准 | 第26-27页 |
三、保护特点 | 第27-28页 |
第三章 外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及比较 | 第28-36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事立法 | 第28-30页 |
一、英国刑法中的侵犯商标权犯罪 | 第28-29页 |
二、美国刑法中的侵犯商标权犯罪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事立法 | 第30-33页 |
一、德国刑法中的侵犯商标权犯罪 | 第30-31页 |
二、法国刑法中的侵犯商标权犯罪 | 第31-33页 |
三、日本刑法中的侵犯商标权犯罪 | 第33页 |
第三节 商标权刑事保护比较 | 第33-36页 |
一、保护对象 | 第33-34页 |
二、侵权行为范围 | 第34页 |
三、量刑轻重 | 第34-35页 |
四、刑罚设置 | 第35-36页 |
第四章 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缺陷与完善 | 第36-46页 |
第一节 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立法现状 | 第36-39页 |
一、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初期阶段 | 第36页 |
二、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发展阶段 | 第36-37页 |
三、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逐渐成熟阶段 | 第37-39页 |
第二节 中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立法缺陷 | 第39-42页 |
一、保护对象范围过窄 | 第39页 |
二、刑法予以制裁的客观行为过于单一 | 第39-40页 |
三、法定刑配置不当 | 第40-41页 |
四、赔偿程序受限制 | 第41-42页 |
五、假冒二种以上注册商标受罚程度过重 | 第42页 |
第三节 刑事立法完善的建议 | 第42-46页 |
一、扩大保护范围 | 第42-43页 |
二、调整法定刑设置 | 第43页 |
三、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 第43-44页 |
四、将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规定为一种法定从重情节 | 第44页 |
五、强化资格刑、罚金刑的运用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