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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的地域管辖

提要第1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6-7页
第一章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的管辖制度第7-13页
 第一节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性第7-10页
  一、 什么是网络侵权第7页
  二、 网络空间的特性第7-9页
  三、 网络侵权主体的复杂隐蔽性第9-10页
  四、 网络侵权客体的特殊性第10页
 第二节 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理论第10-11页
  一、 确定传统地域管辖权根据的必要条件第10-11页
  二、 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理论第11页
 第三节 网络侵权对传统侵权管辖的冲击第11-13页
  一、 网络侵权在理论上对传统侵权管辖的冲击第11-13页
  二、 网络侵权在实践上对传统侵权管辖的冲击第13页
第二章 网络侵权地域管辖之现状第13-29页
 第一节 国外网络侵权地域管辖之现状第13-24页
  一、 国外网络侵权地域管辖之理论第13-17页
  二、 美国关于网络侵权管辖之规则第17-24页
 第二节 我国关于网络侵权地域管辖之现状第24-29页
  一、 我国网络侵权地域管辖之司法实践第24-27页
  二、 关于我国网络侵权管辖的两个司法解释之评析第27-29页
第三章 网络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第29-33页
 第一节 网络侵权行为的性质之探讨第29-30页
  一、 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确定传统的侵权行为管辖的基础第29-30页
  二、 正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确定网络侵权地域管辖的基础第30页
 第二节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第30-33页
  一、 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认定第30-31页
  二、 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第31-33页
第四章 我国关于网络侵权地域管辖法律之构想第33-38页
 第一节 美国网络侵权管辖“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在我国是否可行第33-34页
  一、 我国不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第33-34页
  二、 “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要求的灵活性在我国实践中不具备普及条件第34页
 第二节 原告住所地能否成为网络侵权管辖地的基础第34-36页
  一、 原告住所地管辖理论的提出第34-35页
  二、 原告住所地不能成为网络侵权案管辖地的基础第35-36页
 第三节 被告住所地是否仍可作为网络侵权管辖地的基础第36页
  一、 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的确定和意义第36页
  二、 被告住所地仍可作为网络侵权管辖地的基础第36页
 第四节 侵权行为地管辖应作进一步规定第36-38页
  一、 可以将计算机终端和ICP服务器作为认定侵权行为地的参考因素第37页
  二、 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为中心确定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第37-38页
  三、 确定管辖权时区分接触性质并无必要第38页
结论第38-39页
参考书目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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