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9页 |
| 引言 | 第9页 |
| 1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机构概述 | 第9-17页 |
| ·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历史沿革 | 第9-11页 |
| ·审执分立的运行模式 | 第10页 |
| ·审判人员兼顾执行工作的“审执合一”的方式 | 第10页 |
| ·审执分立的恢复 | 第10-11页 |
| ·执行机构的审执分立的探索 | 第11页 |
|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机构存在问题的分析 | 第11-17页 |
| ·审执分离不彻底 | 第12页 |
| ·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划分不够清晰,配置不够得当 | 第12-14页 |
| ·缺乏对执行机构内部人员配置的规定 | 第14-15页 |
| ·监督主体不独立 | 第15-17页 |
| 2 重置民事执行机构的理论依据 | 第17-20页 |
| ·民事执行权的属性理论 | 第17-18页 |
| ·民事执行实施权具有行政权属性 | 第18-20页 |
| 3 其他国家和地区民事执行制度比较 | 第20-25页 |
| ·以德日法为代表的结构 | 第20-21页 |
| ·以瑞士和瑞典为代表的结构 | 第21-22页 |
| ·以英美为代表的结构 | 第22-23页 |
| ·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结构 | 第23页 |
| ·对国外执行机构设置的借鉴 | 第23-25页 |
| ·对执行权进行有效的分权 | 第23-24页 |
| ·执行权的制约监督机制 | 第24页 |
| ·补充救济 | 第24-25页 |
| 4 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完善 | 第25-30页 |
| ·我国民事执行模式的探讨 | 第25-26页 |
| ·完善我国执行机构的具体设计 | 第26-30页 |
| ·建立审执分立的执行机构体制 | 第27页 |
| ·成立专门的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构 | 第27-28页 |
| ·执行裁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 第28-29页 |
| ·完善执行权的制约监督机制 | 第29-30页 |
| 结论 | 第30-31页 |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