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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机制研究

前言第1-8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历史发展及范围界定第8-12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第8-9页
 (二) 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第9-11页
 (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况第11-12页
 (四) 有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的界定第12页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机制的缺陷及完善第12-30页
 (一) 从法律机制角度,看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法律基础第12-15页
 (二)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优势第15-20页
  1 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优势:降低交易费用第16-17页
  2 基金经营中的代理人风险第17-18页
  3 证券投资基金控制代理人风险的制度安排第18-20页
 (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机制的缺陷第20-30页
  1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模式比较第20-23页
   (1) 德国基金契约结构模式--分离式第20-21页
   (2) 日韩基金契约结构模式--非分离式第21-22页
   (3) 美国基金信托化运营的公司型模式第22-23页
  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机制的缺陷第23-25页
   (1)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性质认定不清第23页
   (2) 基金契约结构缺陷第23-24页
   (3)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划分不清第24页
   (4) 基金管理公司运作非公司化倾向严重第24-25页
  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机制完善之设想第25-30页
   (1) 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法律性质第25页
   (2) 确认投资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第25-26页
   (3) 按份划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第26-28页
   (4)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基金公司内部治理第28-30页
   (5) 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制度第30页
三、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比较研究第30-40页
 (一) 国外典型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例比较第30-33页
  1 美国模式: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第32页
  2 英国模式:基金行业自律监管第32-33页
  3 德国模式:混合监管第33页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体例设置第33-40页
  1 制定基金专门法律或单行法规第34-38页
   (1) 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法律第34页
   (2)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的具体措施第34-38页
  2 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第38-40页
  3 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第40页
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方向构想第40-49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应成为积极股东第40-43页
 (二) 国有资产改革的新路径第43-46页
 (三) 成立中外合作基金第46-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后记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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