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宪法诉讼的涵义 | 第1-10页 |
二、 中国宪法诉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第10-25页 |
(一)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人权,控制权力 | 第10-16页 |
(二) 我国宪法的长期虚置已经引发相当严重的宪政窘境和法律失灵,使法治失去根本 | 第16-25页 |
三、 对国外宪法诉讼及其他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25-39页 |
(一) 司法机关审查制 | 第26-34页 |
1、 普通法院审查制 | 第26-30页 |
2、 宪法法院审查制 | 第30-34页 |
(二) 专门机关审查制 | 第34-35页 |
(三) 立法机关审查制 | 第35-39页 |
四、 中国宪法诉讼的实践、障碍与模式选择 | 第39-76页 |
(一) 中国宪法诉讼的实践 | 第39-60页 |
1、 隔绝时期(从建国至1982年宪法颁布前) | 第39-41页 |
2、 探索时期(1982年宪法颁布至2001年7月最高法院“2001年批复”公布前) | 第41-57页 |
A、 萌动阶段(1982年宪法颁布后至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前) | 第41-50页 |
B、 揣摩阶段(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至1997年6月香港回归前) | 第50-53页 |
C、 吁请阶段(1997年7月香港回归后至2001年7月最高法院公布“2001年批复”) | 第53-57页 |
3、 开创时期(2001年7月最高法院公布“2001年批复”至今) | 第57-60页 |
(二) 中国宪法诉讼的障碍 | 第60-61页 |
1、 体制的障碍 | 第60页 |
2、 法律的障碍 | 第60页 |
3、 文化的障碍 | 第60-61页 |
(三) 中国宪法诉讼的模式选择 | 第61-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