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
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概述 | 第9-14页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界定 | 第9-11页 |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 | 第9-10页 |
二、民事再审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 | 第11-12页 |
一、民事再审程序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特殊救济程序 | 第11页 |
二、民事再审程序只能由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提起 | 第11页 |
三、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因法定事由才能启动 | 第11-12页 |
四、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 第12页 |
五、民事再审程序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 | 第12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意义 | 第12-14页 |
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第12-13页 |
二、发挥审判监督的作用 | 第13页 |
三、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 第13-14页 |
第二章 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 第14-22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 | 第14-19页 |
一、法国的非常上诉程序 | 第14-15页 |
二、德国的取消之诉与回复之诉 | 第15-17页 |
三、日本的再审之诉 | 第17-19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对国家对错误生效裁判的救济程序 | 第19-2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再审制度 | 第19页 |
二、美国对瑕疵的确定的终局判决的救济程序 | 第19-20页 |
第三节 国外民事再审程序的相似之处 | 第20-22页 |
一、提起再审的主体相对单一 | 第20-21页 |
二、再审程序为有限再审 | 第21-22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2-34页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背景 | 第22-26页 |
一、我国再审程序立法的历史演变 | 第22-24页 |
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现实背景 | 第24-26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具体内容 | 第26-31页 |
一、细化了再审的法定事由 | 第27-28页 |
二、提高了法院再审管辖的级别 | 第28-29页 |
三、对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 | 第29-30页 |
四、完善了再审申请及审查、处理的程序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31-34页 |
一、保留了法院的再审决定权 | 第31页 |
二、未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 | 第31-32页 |
三、修正案对再审申请权的时间、次数规定不完善 | 第32-34页 |
第四章 民事再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 第34-39页 |
第一节 确立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理念 | 第34-36页 |
一、转变“有错必纠”的理念 | 第34-35页 |
二、加强“程序公正”的理念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完善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设想 | 第36-39页 |
一、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应废除 | 第36-37页 |
二、检察院的抗诉权应有所限制 | 第37-38页 |
三、完善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次数和期限 | 第38-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注释 | 第40-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后记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