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1页 |
一、环保NGO概述 | 第11-19页 |
(一) 环保NGO的涵义 | 第11-14页 |
1. NGO(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 第11-12页 |
2. 环保NGO的涵义 | 第12-14页 |
(二) 我国环保NGO兴起的条件 | 第14-16页 |
1. 环境状况严重恶化 | 第14页 |
2. 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 | 第14-15页 |
3. 国际、国外环保NGO的迅速崛起 | 第15-16页 |
(三) 环保NGO存在、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16-19页 |
1. 市场失灵理论 | 第16页 |
2. 政府失灵理论 | 第16-17页 |
3. 公共空间理论 | 第17-19页 |
二、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的现状 | 第19-26页 |
(一) 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的新动向 | 第19-22页 |
1. 数量明显增加 | 第19-20页 |
2. 组织管理更趋规范 | 第20页 |
3. 参与环境事务的领域、开展环保活动的种类趋于多样化 | 第20页 |
4. 积极采取、参与环保联合行动 | 第20-21页 |
5. 逐步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 第21-22页 |
(二) 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存在的问题 | 第22-26页 |
1. 公众、政府等对环保NGO的认知不足 | 第22-23页 |
2. 大量草根环保NGO没有适格身份 | 第23页 |
3. 资金严重不足 | 第23-24页 |
4. 缺乏有效监管 | 第24-26页 |
三、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的法律困境分析 | 第26-37页 |
(一) 获取适格主体地位的法律困境 | 第26-29页 |
1. 双重审查制度的限制 | 第26-28页 |
2. 成员数量、活动资金的限制 | 第28页 |
3. 非竞争性的限制 | 第28-29页 |
(二) 资金保障的法律困境 | 第29-31页 |
1. 公平有力的政府资助制度缺失 | 第29页 |
2. 部分税收规定局限了环保NGO获取资金 | 第29-31页 |
(三) 权利保障的法律困境 | 第31-33页 |
1. 参与制度存在缺陷 | 第31-32页 |
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 | 第32-33页 |
(四) 有效监管的法律困境 | 第33-37页 |
1. 行政监管制度的缺陷 | 第33-34页 |
2. 社会监督制度的缺陷 | 第34-35页 |
3. 内部自我监管的法律规定严重缺失 | 第35-37页 |
四、对部分国外立法经验的考察 | 第37-45页 |
(一) 简便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立法模式 | 第37-39页 |
1. 美国——完全自由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模式 | 第37页 |
2. 英国——分类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模式 | 第37-38页 |
3. 德国——简便登记获得法律主体地位的模式 | 第38-39页 |
(二) 资金保障的立法经验 | 第39-40页 |
(三) 保障环保NGO诉权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 第40-42页 |
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 | 第40-41页 |
2. 德国团体诉讼 | 第41-42页 |
(四) 有效监督的立法经验 | 第42-45页 |
五、保障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事务的法律对策 | 第45-53页 |
(一) 确保环保NGO简便获得法律主体地位 | 第45-47页 |
1. 实行分类登记获得法律主体地位 | 第45页 |
2. 取消双重审查制度,简化登记程序 | 第45-46页 |
3. 降低环保NGO成立登记的法定条件 | 第46-47页 |
(二) 获取资金的多重法律保障 | 第47-49页 |
1. 确立公平的政府资助制度 | 第47-48页 |
2. 明确规定环保NGO可从事收益活动 | 第48页 |
3. 实行符合环保NGO实际情况的计税规则 | 第48-49页 |
(三) 保障环保NGO权利的法律对策 | 第49-51页 |
1. 完善参与制度 | 第49-50页 |
2. 明确环保NGO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原告资格 | 第50-51页 |
(四) 健全多元的监督体制 | 第51-53页 |
1. 登记管理机关独立负担统一监管职责 | 第51页 |
2. 完善以公开、透明原则为基础的社会监督制度 | 第51-52页 |
3. 完善环保NGO自我监管的法律规定 | 第52-53页 |
结束语 | 第53-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9页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