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10页 |
| 绪论 | 第10-14页 |
| 一.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目的 | 第10-11页 |
|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第11-12页 |
| 三.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12页 |
| 四.核心概念与研究范畴的界定 | 第12-14页 |
| 第一章 明人“戏改戏”之主要实绩 | 第14-70页 |
| 第一节 明人对王西厢的改写 | 第14-23页 |
| 一.李日华、崔时佩的“南西厢” | 第14-18页 |
| 二. 秦之鉴的《翻西厢》 | 第18-21页 |
| 三. 周公鲁的《锦西厢》 | 第21-23页 |
| 第二节 冯梦龙的“戏改戏”活动 | 第23-39页 |
| 一.冯梦龙戏曲改编原因 | 第24-25页 |
| 二. 冯梦龙戏曲改编思想 | 第25-28页 |
| 三 .冯梦龙戏曲改编实绩 | 第28-34页 |
| 四.冯梦龙改编本的评价 | 第34-39页 |
| 第三节 李开先的“戏改戏”活动 | 第39-48页 |
| 一. 李开先戏曲改编原因 | 第39页 |
| 二.李开先的戏曲改编理论 | 第39-42页 |
| 三.李开先戏曲改编实绩与概貌 | 第42-46页 |
| 四.李开先戏曲改编评价 | 第46-48页 |
| 第四节 《金锁记》与《窦娥冤》 | 第48-53页 |
| 一.《金锁记》与《窦娥冤》对东海孝妇母题的继承 | 第48-49页 |
| 二.《金锁记》与《窦娥冤》因叙事母题的增删而导致的不同面目 | 第49-53页 |
| 三.《金锁记》等戏剧改编本改编叙事母题评价 | 第53页 |
| 第五节 《青衫记》与《青衫泪》 | 第53-62页 |
| 一.改编本较之原本在儒教思想方面有不同体现 | 第54-59页 |
| 二. 儒释道三教融合在改编本中较之原本的异样面目 | 第59-62页 |
| 三.对改编本的评价 | 第62页 |
| 第六节 《彩楼记》与《破窑记》 | 第62-67页 |
| 一. 改编本与原作主题有异 | 第62-65页 |
| 二.科举主题对改编本《彩楼记》的影响 | 第65-67页 |
| 第七节 吕硕园《还魂记》与《牡丹亭》 | 第67-70页 |
| 一.改编本较原剧本更加注重戏剧的抒情特质 | 第67-68页 |
| 二.改编本削弱了原剧的角色情、作者情 | 第68-70页 |
| 第二章 “戏改戏”现象之出现原因 | 第70-82页 |
| 第一节 社会因素 | 第70-74页 |
| 一.重农抑商与明戏剧改编 | 第70-71页 |
| 二.明统治阶层对戏剧的不同态度与戏剧改编 | 第71-72页 |
| 三.科举制与明戏剧改编 | 第72-74页 |
| 第二节 力求完美的尝试 | 第74-76页 |
| 一. 戏剧改编者对发展戏剧艺术理论与实践的尝试 | 第74页 |
| 二. 戏剧改编者对完善剧本角色、语言结构、音乐等体制的追求 | 第74-76页 |
| 三. 戏剧改编者力图适应不同戏剧观众群的尝试 | 第76页 |
| 第三节 不同戏剧观使然 | 第76-79页 |
| 一.不同的理学观念与宗教等文化意识 | 第77页 |
| 二.不同的戏曲创作目的 | 第77-78页 |
| 三. 不同的戏曲美学观 | 第78-79页 |
| 第四节 改编者自身其它因素 | 第79-82页 |
| 一. 改编者的整体素质 | 第79页 |
| 二. 改编者的戏剧理论主张 | 第79-80页 |
| 三.改编者的身世经历 | 第80-82页 |
| 第三章 “戏改戏”总体观察与评价 | 第82-89页 |
| 第一节 积极意义 | 第82-84页 |
| 一. 增强了戏剧艺术与其它文体间的相关衔接 | 第82-83页 |
| 二.有利于戏剧母题的传播与接受 | 第83-84页 |
| 三.促进了相关戏剧理论的形成与完备 | 第84页 |
| 第二节 消极影响 | 第84-86页 |
| 一. 在有关方面影响了戏剧艺术本身的自由发展 | 第84-85页 |
| 二. 在相关方面破坏了原剧的内部机制 | 第85页 |
| 三. 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由“场上之曲”到“案头文学”的发展趋势 | 第85-86页 |
| 第三节 文学史地位 | 第86-89页 |
| 一.明戏剧改编理论是中国古典戏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86-87页 |
| 二.明戏剧改编本是古典戏曲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87-88页 |
| 三.明“戏改戏”现象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道灿烂景观 | 第88-89页 |
| 余论 | 第89-90页 |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90-92页 |
| 附录 | 第92-94页 |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第94-95页 |
| 后记 | 第95-9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