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第一章 导论 | 第10-1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1-13页 |
三、背景问题介绍 | 第13-17页 |
(一) 我国经济区域与长三角经济区域 | 第13页 |
(二) 我国关于地方立法的规定 | 第13-14页 |
(三) 博弈理论及其在立法中的作用 | 第14-17页 |
第二章 长三角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博弈现状分析 | 第17-24页 |
一、长三角地方立法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17-19页 |
(一) 公民权利义务各地规定不同 | 第17-18页 |
(二) 违法与否和处罚手段各地区的规定不同 | 第18页 |
(三) 行政收费标准省际间差别较大 | 第18-19页 |
(四) 招商引资方面各地区存在恶性竞争 | 第19页 |
二、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间的博弈过程分析 | 第19-24页 |
(一) 长三角地区立法间博弈的主体 | 第19-20页 |
(二) “囚徒困境”的博弈论启示 | 第20-21页 |
(三) 以招商引资为例讨论长三角地方立法间的博弈 | 第21-24页 |
第三章 长三角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的原因及后果 | 第24-33页 |
一、长三角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的原因 | 第24-30页 |
(一) 我国规定的经济区域地方立法主体较为繁杂 | 第24-25页 |
(二) 法律在制定运行中产生冲突 | 第25-26页 |
(三) 作为经济人的地方立法主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 第26-28页 |
(四) 经济分析法学理论下的地方立法合理与否的标准为经济最大化 | 第28-29页 |
(五) 长三角区域缺少一个有权的统筹管理机关 | 第29-30页 |
二、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造成的不利影响 | 第30-33页 |
(一) 造成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 | 第30页 |
(二) 造成经济区域内社会不稳定 | 第30页 |
(三) 使环境保护治理不力 | 第30-31页 |
(四) 使用工矛盾增加 | 第31页 |
(五) 使地区间法制不统一 | 第31页 |
(六) 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 第31-32页 |
(七) 使地方性保护主义思想加剧 | 第32-33页 |
第四章 地方立法间达到合作均衡的可行性分析 | 第33-39页 |
一、地方立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第33-34页 |
二、区域立法协作的宪法依据 | 第34-36页 |
(一) 符合宪法规定的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要求 | 第34页 |
(二) 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 | 第34-35页 |
(三) 区域立法协作符合宪法规定的经济目标 | 第35-36页 |
三、地方立法协作的现实依据 | 第36-39页 |
(一) 对国内外区域立法协调经验的借鉴 | 第36-38页 |
(二) 地方立法协作的根本性目的要求 | 第38-39页 |
第五章 长三角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协作的有关设想 | 第39-46页 |
一、地方立法协作应遵循的原则 | 第39-40页 |
(一) 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和依法性原则 | 第39页 |
(二) 地方立法主体间平等协商原则 | 第39页 |
(三) 地方立法间互利原则 | 第39-40页 |
(四) 体现地方特色原则 | 第40页 |
(五) 科学立法原则 | 第40页 |
二、构建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模式 | 第40-42页 |
(一) 区域行政立法简介 | 第40-41页 |
(二) 构建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的具体问题 | 第41-42页 |
三、促进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主体间约束性协议的达成 | 第42-43页 |
四、由国家进行经济区域性立法及协调 | 第43-44页 |
(一)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实行区域性立法 | 第43-44页 |
(二) 由国家相关主体进行区域立法间协调 | 第44页 |
五、确立长三角地区利益协调、补偿机制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目录 | 第49-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