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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间的博弈论分析--以长三角为例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第一章 导论第10-17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二、文献综述第11-13页
 三、背景问题介绍第13-17页
  (一) 我国经济区域与长三角经济区域第13页
  (二) 我国关于地方立法的规定第13-14页
  (三) 博弈理论及其在立法中的作用第14-17页
第二章 长三角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博弈现状分析第17-24页
 一、长三角地方立法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第17-19页
  (一) 公民权利义务各地规定不同第17-18页
  (二) 违法与否和处罚手段各地区的规定不同第18页
  (三) 行政收费标准省际间差别较大第18-19页
  (四) 招商引资方面各地区存在恶性竞争第19页
 二、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间的博弈过程分析第19-24页
  (一) 长三角地区立法间博弈的主体第19-20页
  (二) “囚徒困境”的博弈论启示第20-21页
  (三) 以招商引资为例讨论长三角地方立法间的博弈第21-24页
第三章 长三角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的原因及后果第24-33页
 一、长三角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的原因第24-30页
  (一) 我国规定的经济区域地方立法主体较为繁杂第24-25页
  (二) 法律在制定运行中产生冲突第25-26页
  (三) 作为经济人的地方立法主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第26-28页
  (四) 经济分析法学理论下的地方立法合理与否的标准为经济最大化第28-29页
  (五) 长三角区域缺少一个有权的统筹管理机关第29-30页
 二、地方立法间非合作博弈造成的不利影响第30-33页
  (一) 造成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第30页
  (二) 造成经济区域内社会不稳定第30页
  (三) 使环境保护治理不力第30-31页
  (四) 使用工矛盾增加第31页
  (五) 使地区间法制不统一第31页
  (六) 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第31-32页
  (七) 使地方性保护主义思想加剧第32-33页
第四章 地方立法间达到合作均衡的可行性分析第33-39页
 一、地方立法合作的博弈分析第33-34页
 二、区域立法协作的宪法依据第34-36页
  (一) 符合宪法规定的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要求第34页
  (二) 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第34-35页
  (三) 区域立法协作符合宪法规定的经济目标第35-36页
 三、地方立法协作的现实依据第36-39页
  (一) 对国内外区域立法协调经验的借鉴第36-38页
  (二) 地方立法协作的根本性目的要求第38-39页
第五章 长三角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协作的有关设想第39-46页
 一、地方立法协作应遵循的原则第39-40页
  (一) 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和依法性原则第39页
  (二) 地方立法主体间平等协商原则第39页
  (三) 地方立法间互利原则第39-40页
  (四) 体现地方特色原则第40页
  (五) 科学立法原则第40页
 二、构建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第40-42页
  (一) 区域行政立法简介第40-41页
  (二) 构建长三角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的具体问题第41-42页
 三、促进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主体间约束性协议的达成第42-43页
 四、由国家进行经济区域性立法及协调第43-44页
  (一)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实行区域性立法第43-44页
  (二) 由国家相关主体进行区域立法间协调第44页
 五、确立长三角地区利益协调、补偿机制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9页
攻读学位期间出版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目录第49-50页
致谢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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