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港口国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内容措施 | 第9-13页 |
一、港口国监督制度产生的背景 | 第9-11页 |
(一) 国际海运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 第9-10页 |
(二) 海上严重溢油事故的发生 | 第10页 |
(三) 船旗国消极履行管理职能 | 第10-11页 |
二、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内容及措施 | 第11-13页 |
第二章 港口国监督当局不适当滞留的原因 | 第13-17页 |
一、船舶检查标准不统一且立法不完善 | 第13-14页 |
二、港口国当局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船舶的不适当滞留 | 第14-15页 |
三、港口国监督执行人员自身素质造成的检查错误 | 第15-17页 |
第三章 港口国监督致不适当滞留的责任属性 | 第17-24页 |
一、港口国监督的行为性质分析 | 第17-19页 |
(一) 港口国监督方面的立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立法 | 第17-18页 |
(二) 港口国监督官员依职权行使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 第18页 |
(三) 港口国监督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特征 | 第18-19页 |
二、港口国监督赔偿的法律依据 | 第19-22页 |
(一) 港口国监督的法律基础 | 第19-21页 |
(二) 被不适当滞留船舶请求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存在的问题 | 第21-22页 |
三、港口国监督当局不适当滞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第22-24页 |
第四章 船舶实现救济赔偿的方式 | 第24-30页 |
一、赔偿当事人 | 第24-25页 |
(一) 赔偿请求人 | 第24页 |
(二) 赔偿义务机构 | 第24-25页 |
二、船舶救济赔偿的实现方式 | 第25-28页 |
(一) 受损船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权实现救济 | 第26页 |
(二) 受损船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实现救济 | 第26-27页 |
(三) 受损船舶可以通过行使司法诉讼权实现救济 | 第27页 |
(四) 我国的相关规定 | 第27-28页 |
三、赔偿的责任范围 | 第28-29页 |
四、赔偿的责任限制 | 第29-30页 |
第五章 港口监督当局降低不适当滞留率的对策 | 第30-33页 |
一、客观上,统一船舶滞留标准,完善检查制度 | 第30-31页 |
二、主观上,加强对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员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 第31-32页 |
三、加强执法监督 | 第32-33页 |
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