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绪论 | 第11-21页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11-13页 |
1. 研究背景 | 第11-12页 |
2. 研究意义 | 第12-13页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第13-17页 |
(三) 国外研究动态 | 第17-18页 |
(四)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18-19页 |
1. 研究思路 | 第18页 |
2. 研究方法 | 第18-19页 |
(五) 本文的创新点 | 第19-21页 |
一、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概述 | 第21-25页 |
(一) 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概念 | 第21-22页 |
1. 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内涵 | 第21页 |
2. 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特点 | 第21-22页 |
(二)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环境立法权分配现状 | 第22-25页 |
1. 地方环境立法权主体扩容 | 第22-23页 |
2.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权的影响及意义 | 第23-25页 |
二、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25-37页 |
(一) 立法实践中重复立法及宣示性条款众多 | 第25-28页 |
1. 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不清偏离了地方环境立法的价值导向 | 第25-26页 |
2. 重复立法问题 | 第26-27页 |
3. 宣示性立法 | 第27-28页 |
(二) 地方环境立法合法性与创新性的抉择 | 第28-31页 |
1. 地方环境立法权各主体立法权限的高度重合性 | 第28-29页 |
2. 地方创新性立法对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挑战 | 第29-30页 |
3. 地方环境立法合法性与创新性的衡量 | 第30-31页 |
(三) 地方环境立法权各主体间立法事项分配不清 | 第31-37页 |
1. 省与设区的市的环境立法权有待细化 | 第31-33页 |
2. 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争议 | 第33-35页 |
3. 国务院部门与地方立法权主体之间的立法权争议 | 第35-37页 |
三、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7-47页 |
(一) 相关概念的法律内涵难以界定 | 第37-40页 |
1. 环境保护的法律内涵难以界定 | 第37-39页 |
2. 地方性事务等法律术语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和依据 | 第39-40页 |
(二) 立法价值导向加深了边界不清的可能性 | 第40-43页 |
1、立法宜粗不宜细的思想模糊了地方环境立法权的边界 | 第40-42页 |
2、地方环境立法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下难有作为 | 第42-43页 |
(三) 地方立法主体环境立法权的重合性 | 第43-47页 |
1. 上位法规定的概括性和相似性 | 第43-44页 |
2. 行政机构的设置模式以及职能分配方式 | 第44-47页 |
四、明晰地方环境立法权边界的几点建议 | 第47-55页 |
(一) 树立明确、科学的地方环境立法原则 | 第47-48页 |
1、明确地方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 第47页 |
2、加强对地方环境立法条款实际内容的审查 | 第47-48页 |
(二) 尝试标准化和法定化相关法条中的法律概念 | 第48-51页 |
1. 明确环境保护的法律内涵 | 第48-51页 |
2. 对地方性事务等概念作进一步的立法解释 | 第51页 |
(三) 细化和明晰地方环境立法权的具体范围 | 第51-53页 |
1. 明晰地方环境立法权的内涵和外延 | 第51-52页 |
2. 理顺地方环境立法权各主体的立法职权 | 第52-53页 |
(四) 有区别地行使地方环境立法权 | 第53-55页 |
1、利用辅助原则,区分行使省与设区的市的地方环境立法权 | 第53页 |
2、立足地方环境立法主体特点,增强地方环境立法权的区分性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7页 |
致谢 | 第57-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3页 |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