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10页 |
ABSTRACT | 第10-26页 |
导论 | 第26-32页 |
一、提出问题和术语界定 | 第26-27页 |
(一) 提出问题 | 第26页 |
(二) 术语界定 | 第26-27页 |
二、对人格标志的商业利用 | 第27-29页 |
(一) 商业利用的经济现实 | 第27-28页 |
(二) 商业利用涉及的利益 | 第28-29页 |
1. 经济利益 | 第28页 |
2. 精神利益 | 第28-29页 |
三、既有的法律解释理论 | 第29-32页 |
(一) 德国法模式——人格权框架下的解释 | 第29页 |
(二) 美国法模式——一种独立的财产权 | 第29-30页 |
(三) 国内研究状况 | 第30-32页 |
1. 实证法规定 | 第30页 |
2. 司法实践 | 第30-31页 |
3. 国内学者的意见 | 第31-32页 |
第一部分 德国法对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承认与保护——人格权的财产成分之法律构造 | 第32-76页 |
第一章 引论: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 第32-35页 |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互相对立的观点 | 第32-33页 |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并非两分的观点 | 第33-35页 |
三、人格权和无体财产权的关系 | 第35页 |
第二章 肖像权保护 | 第35-52页 |
第一节 对肖像上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 第35-41页 |
一、德国肖像权保护的法律架构 | 第35-37页 |
二、肖像权所保护的利益 | 第37-40页 |
三、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的不可转让性和不可继承性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对肖像上的经济利益的保护 | 第41-52页 |
一、《艺术和摄影作品著作权法》第22 条的立场 | 第41页 |
二、将肖像权作为纯粹的人格权对待的早期判决 | 第41-43页 |
三、对肖像上的经济利益给予承认和保护的判例 | 第43-48页 |
四、对肖像权不可转让原则的质疑 | 第48-52页 |
第三章 姓名权保护 | 第52-63页 |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第12 条对姓名上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 第52-56页 |
一、姓名的功能 | 第52页 |
二、姓名权所保护的利益 | 第52-56页 |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对与姓名相关的精神利益的补充保护 | 第56-60页 |
一、姓名权所保护的利益和其他人格权所保护的利益的区分 | 第56-57页 |
二、对“姓名隐匿权(Recht auf Namensanonymit?t)”的否定 | 第57-60页 |
第三节 对姓名上的经济利益的承认和保护 | 第60-63页 |
一、姓名用作商标 | 第60-61页 |
二、姓名用于广告 | 第61-63页 |
第四章 人格权的理论构造:一元论和二元论 | 第63-76页 |
第一节 二元论——人格权仅保护精神利益 | 第64-67页 |
一、对姓名和肖像之外的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保护 | 第64-65页 |
二、人格利用权或经济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二元并立 | 第65-67页 |
第二节 一元论——人格权同时保护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 第67-72页 |
一、主张一元论的学说 | 第67-69页 |
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元论的确认:人格权的精神成分和财产成分 | 第69-72页 |
第三节 人格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 第72-76页 |
一、说明 | 第72页 |
二、允许他人商业利用人格标志的法律方式 | 第72-76页 |
第二部分 美国法对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承认与保护——公开权理论 | 第76-127页 |
第一章 隐私权理论历史发展 | 第76-90页 |
第一节 沃伦和布兰代斯的文章 | 第76-79页 |
一、文章概要 | 第76-79页 |
二、总结 | 第79页 |
第二节 隐私权的早期判决——以商业利用人格标志之诉讼为视角 | 第79-85页 |
一、罗伯森(Roberson)案和佩福里希(Pavesich)案——商业利用使被利用人精神受到伤害 | 第79-83页 |
二、爱迪生(Edison)案和莫登(Munden)案——商业利用使被利用人经济利益受损 | 第83-85页 |
第三节 普鲁瑟(Prosser)和布劳斯代因(Bloustein)对隐私权理论的整理. | 第85-89页 |
一、普鲁瑟(Prosser)的主张——隐私权诉讼的四个类型 | 第85-88页 |
二、布劳斯代因(Bloustein)的主张——隐私权的一般含义 | 第88-89页 |
第四节 总结 | 第89-90页 |
第二章 隐私权在保护人格标志免遭商业利用上的不足 | 第90-97页 |
第一节 名人对隐私权的放弃 | 第90-93页 |
一、说明 | 第90-92页 |
二、奥·布瑞恩案——O′Brien v. Pabst Sales Co | 第92-93页 |
第二节 冒犯式的使用 | 第93-94页 |
第三节 不可转让性 | 第94-96页 |
一、说明 | 第94-95页 |
二、汉纳案——Hanna Mfg. Co. v. Hillerich & Bradsby Co | 第95-96页 |
第四节 总结 | 第96-97页 |
第三章 公开权的诞生和发展 | 第97-107页 |
第一节 公开权的诞生——海伦(Haelan)案 | 第97-101页 |
一、海伦(Haelan)案之前对人格标志上财产价值的承认 | 第97-98页 |
二、海伦案——Haelan Laboratories Inc. v. Topps Chewing Gum Inc | 第98-100页 |
三、说明 | 第100-101页 |
第二节 公开权理论的发展 | 第101-104页 |
一、公开权作为传统法律理论的分支——Hogan v A. S. Barnes & Co. In | 第101-102页 |
二、公开权作为一个独立的诉因——Uhlaender v. Henricksen | 第102-104页 |
第三节 公开权的承认——查西尼(Zacchini)案 | 第104-106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04页 |
二、法院判决 | 第104-106页 |
三、说明 | 第106页 |
第四节 总结 | 第106-107页 |
第四章 公开权的含义及其诸要素 | 第107-115页 |
第一节 公开权的含义 | 第107-109页 |
一、海伦(Haelan)案中第二巡回法院的主张 | 第107页 |
二、尼默(Nimmer)教授的主张 | 第107-108页 |
三、奥斯内斯(Ausness)教授的主张 | 第108页 |
四、麦卡锡(McCarthy)教授的主张 | 第108页 |
五、《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第三次)》的主张 | 第108页 |
六、说明 | 第108-109页 |
第二节 公开权的主体 | 第109-112页 |
一、少数观点:名人才享有公开权以及“曾经利用”标准 | 第109-110页 |
二、通说:所有人都享有公开权 | 第110-112页 |
第三节 公开权的客体——公开权保护什么 | 第112-113页 |
第四节 公开权的内容——何种行为构成对公开权的侵犯 | 第113-114页 |
一、经济损失的证明 | 第113页 |
二、被告的内心状态 | 第113-114页 |
第五节 公开权的救济 | 第114-115页 |
一、禁令 | 第114-115页 |
二、赔偿 | 第115页 |
第五章 公开权的继承性问题 | 第115-125页 |
第一节 对公开权继承性的拒绝——孟菲斯(Memphis)案 | 第116-118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16页 |
二、法院判决 | 第116-117页 |
三、说明 | 第117-118页 |
第二节 对公开权继承性的有限承认——鲁格西(Lugosi)案 | 第118-120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18页 |
二、法院判决 | 第118-119页 |
三、柏德(Bird)大法官的反对意见 | 第119-120页 |
四、说明 | 第120页 |
第三节 对公开权继承性的完全承认——普林斯(Price)案和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案 | 第120-124页 |
一、普林斯案——Price v. Hal Roach Studios, Inc. | 第121-123页 |
二、马丁·路德·金案——Martin Luther King, Jr., Center for Socia Change, Inc. v. American Heritage Product, Inc | 第123-124页 |
第四节 总结 | 第124-125页 |
第六章 总结 | 第125-127页 |
第三部分 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正当化理由 | 第127-144页 |
第一章 伦理上的正当化理由 | 第127-133页 |
第一节 劳动说 | 第127-132页 |
一、基本主张 | 第127-129页 |
二、理论基础——洛克的劳动说 | 第129-130页 |
三、说明 | 第130-132页 |
第二节 防止不当得利说 | 第132-133页 |
一、基本主张 | 第132-133页 |
二、说明 | 第133页 |
第二章 经济上的正当化理由 | 第133-139页 |
第一节 激励说 | 第133-137页 |
一、知识产权中的激励说 | 第133-134页 |
二、基本主张 | 第134-135页 |
三、说明 | 第135-137页 |
第二节 有效率使用说 | 第137-139页 |
一、基本主张 | 第137-138页 |
二、说明 | 第138-139页 |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上的正当化理由 | 第139-142页 |
第一节 避免广告欺诈说 | 第139-140页 |
一、基本主张 | 第139-140页 |
二、说明 | 第140页 |
第二节 培养名人在广告中的责任感说 | 第140-142页 |
一、基本主张 | 第140-141页 |
二、说明 | 第141-142页 |
第四章 总结——作为正当化理由的人格自治理论 | 第142-144页 |
第四部分 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权利保护模式 | 第144-184页 |
引言:对德国法一元论和美国法二元论权利模式的简评 | 第144-149页 |
一、德国法的一元论权利模式及其优点与不足 | 第144-147页 |
(一) 德国法一元论权利模式 | 第144-145页 |
(二) 优点及不足 | 第145-147页 |
二、美国法的二元论权利模式及其优点与不足 | 第147-149页 |
(一) 美国法二元论权利模式 | 第147-148页 |
(二) 优点及不足 | 第148-149页 |
三、思考的出发点:超越一元论和二元论 | 第149页 |
(一) 思考的出发点 | 第149页 |
(二) 下文的论述思路 | 第149页 |
第一章 人格权和财产权关系的再思考 | 第149-163页 |
第一节 人格权的本质和特征 | 第150-159页 |
一、人格保护的伦理基础、价值基础——以德国法为例进行说明 | 第150-152页 |
二、人格权的本质 | 第152-158页 |
三、人格权的特征 | 第158-159页 |
第二节 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 第159-163页 |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 第159-160页 |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联系 | 第160-163页 |
第二章 人格标志利用权:一种受到人格利益制约的财产权 | 第163-184页 |
第一节 人格标志利用权 | 第163-166页 |
一、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 | 第163-164页 |
二、人格标志利用权: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财产权利 | 第164-166页 |
第二节 人格利益对人格标志利用权的制约 | 第166-170页 |
一、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对人格标志利用权的制约和影响 | 第167-168页 |
二、死者人格标志上的利用权是否独立于人格利益的制约? | 第168-170页 |
第三节 许可他人商业利用人格标志的法律形式 | 第170-178页 |
一、说明 | 第170-171页 |
二、被害人允诺(Einwilligung/consent) | 第171-176页 |
三、使用许可(Lizenz/license) | 第176-178页 |
第四节 侵害人格标志利用权的民法保护——人格标志强制商业化情形的经济利益保护 | 第178-184页 |
一、说明 | 第178-179页 |
二、民法上的保护方法 | 第179-184页 |
结论 | 第184-190页 |
一、保护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两种权利模式 | 第184-186页 |
二、人格自治与人格标志的商业利用 | 第186-188页 |
(一) 对人格权的理解 | 第186-187页 |
(二) 人格标志上的“人格自治”利益 | 第187页 |
(三) 人格自治与人格标志的商业利用 | 第187-188页 |
三、对我国法律发展的一点启示 | 第188-190页 |
参考文献 | 第190-1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