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1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理论 | 第12-20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简述 | 第12-13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 第13-20页 |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理基础 | 第13-17页 |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 第17-20页 |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瑕疵概述 | 第20-27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 第21-23页 |
一、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分类 | 第21页 |
二、登记瑕疵在具体登记中的表现形式 | 第21-23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产生原因 | 第23-25页 |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损害后果 | 第25-27页 |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 | 第27-45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 第27-33页 |
一、不动产变动模式之比较 | 第27-29页 |
二、我国不动产变动模式及登记制度选择 | 第29-31页 |
三、我国设计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 第31-33页 |
第二节 在立法层面上完善登记瑕疵救济制度 | 第33-37页 |
一、建立预告登记制度 | 第33-34页 |
二、建立异议登记制度 | 第34-35页 |
三、完善更正登记制度 | 第35-37页 |
四、建立回复登记制度 | 第37页 |
第三节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制度的具体措施 | 第37-45页 |
一、登记机关的统一与选择 | 第37-40页 |
二、确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对公开化 | 第40页 |
三、建立“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网络系统” | 第40-42页 |
四、完善实质审查制度 | 第42-43页 |
五、完善不动产登记簿 | 第43-45页 |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责任机制 | 第45-55页 |
第一节 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 第45-49页 |
一、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 第45-46页 |
二、不动产登记瑕疵致损行为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之列 | 第46-48页 |
三、建立专项赔偿基金 | 第48-49页 |
第二节 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 第49-52页 |
一、申请人的行政责任 | 第49-50页 |
二、申请人的民事责任 | 第50-52页 |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责任分配 | 第52-55页 |
一、不动产登记瑕疵纠纷应首先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 第52-53页 |
二、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责任的分配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