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概述 | 第11-16页 |
第一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念 | 第11页 |
第二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特征 | 第11-13页 |
一、从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看,是一项诉讼法律原则 | 第11-12页 |
二、从表达的内容上看,是一项权利性规定 | 第12页 |
三、从其表现形式上看,是一项禁止性规则 | 第12-13页 |
四、从其效果上看,是具有多元效果的法律规则 | 第13页 |
第三节 现代大陆法系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差异 | 第13-14页 |
一、形成的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 | 第13页 |
二、所表达的刑事诉讼规则也不同 | 第13-14页 |
三、对“事”的不同界定及其制度差异 | 第14页 |
第四节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区别 | 第14-16页 |
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 | 第14-15页 |
二、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 第15页 |
三、效力不同 | 第15-16页 |
第二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沿革 | 第16-22页 |
第一节 罗马法时期的起源 | 第16-17页 |
第二节 近现代的发展 | 第17-22页 |
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 第17-19页 |
(一) 在法国的确立和发展 | 第17-18页 |
(二) 在德国的适用和发展 | 第18-19页 |
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 第19-20页 |
(一) 在英国的确立和发展 | 第19页 |
(二) 在美国的发展 | 第19-20页 |
三、在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确立和发展 | 第20-22页 |
第三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基础 | 第22-29页 |
第一节 维护刑事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 第23-24页 |
第三节 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 | 第24-25页 |
第四节 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 第25-27页 |
第五节 限制国家权利,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 第27-29页 |
第四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应用 | 第29-33页 |
第一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主体 | 第29-30页 |
第二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客体 | 第30-31页 |
第三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产生效力的时间 | 第31-33页 |
第五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 第33-38页 |
第一节 我国是否具有一事不再理的理念、在实践中是否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 | 第33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未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原因分析 | 第33-35页 |
一、受“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刑事政策的影响 | 第33-34页 |
二、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 | 第34页 |
三、推崇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且高于个人利益的利益观 | 第34-35页 |
第三节 在我国是否可能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 第35页 |
第四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的构建 | 第35-38页 |
第六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再审制度 | 第38-48页 |
第一节 我国再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第38-40页 |
一、适用范围广泛 | 第38-39页 |
二、提起再审程序主体的多元性 | 第39页 |
三、提起的理由、程序和范围具有模糊性、随意性和过度的广泛性 | 第39-40页 |
四、无期限、次数的限制 | 第40页 |
第二节 造成我国再审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 | 第40-42页 |
一、我国关于人权保护的传统文化 | 第40-41页 |
二、我国再审制度的历史源流 | 第41-42页 |
三、我国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不高 | 第42页 |
第三节 关于我国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后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路 | 第42-48页 |
一、在宪法或诉讼法基本原则中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 | 第43页 |
二、区分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 | 第43-44页 |
三、重新规定提起再审申请的理由 | 第44-45页 |
四、提高接受再审申请法院的级别 | 第45页 |
五、重新规定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 | 第45-46页 |
六、对再审的期限和次数进行限制 | 第46页 |
七、鉴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特定,对刑事自诉案件应有特殊规定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