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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解释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分析

导言第1-11页
第一章 哲学解释学和解释学介绍第11-21页
 第一节 解释学的源与流第11-14页
  一、解释学的由来及其初步发展第11-13页
  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理解——文本解释的基础第13页
  三、威廉·狄尔泰(Willelm Dilthey):理解——精神(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第13-14页
 第二节 哲学解释学的兴起与发展第14-21页
  一、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此在的解释学第15-16页
  二、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哲学的解释学第16-21页
   (一) 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第16-17页
   (二) 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第17-18页
   (三) 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第18-21页
第二章 法律解释与哲学解释学的联系第21-37页
 第一节 哲学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的两种路径第21-26页
  一、两种法律解释路径第21-24页
   (一) 法律解释的客观主义思维模式第22页
   (二) 法律解释的主观主义思维模式第22-23页
   (三) 对两种法律解释路径的简要评价第23-24页
  二、哲学解释学对两种法律解释路径的消解第24-26页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中的前理解和视域融合第26-30页
  一、法律解释中法官的前理解第26-29页
   (一) 法官的价值判断第27-28页
   (二) 法官所处的文化传统第28-29页
  二、法律解释中的视域融合和解释学循环第29-30页
 第三节 法律解释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第30-37页
  一、自由裁量权发展的粗线条勾勒第31-32页
  二、德沃金关于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权理论第32-34页
  三、中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思考第34-37页
第三章 中国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及其对策第37-45页
 第一节 我国现有法律解释体制现状及其存在的原因第37-38页
  一、我国现有法律解释体制的现状第37-38页
  二、我国现有法律解释体制形成的原因第38页
 第二节 对现有法律解释体制的反思第38-41页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两点建议第41-45页
  一、解释主体的转变—从多级主体到一级主体第41-42页
  二、解释态度的转变—从单纯的注释性解释到建设性解释第42-45页
余论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9页
论文独创性声明第49页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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