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问题的提出 | 第1-16页 |
第一章 我国委托理财的现实概况 | 第16-21页 |
第一节 我国证券委托理财兴起的主要原因 | 第16-18页 |
一、经济金融的发展是委托理财业务兴起的内在动力 | 第16页 |
二、委托理财的自身特点为其兴起奠定了条件 | 第16-17页 |
三、一度火爆的股市行情是委托理财业务兴起的重要诱因 | 第17页 |
四、惧于实业投资的难度促使投资者将目光转向委托理财 | 第17-18页 |
五、保底收益的做法为委托理财的兴起推波助澜 | 第18页 |
第二节 我国委托理财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 第18-21页 |
一、委托理财的主要委托人为上市公司 | 第18-19页 |
二、受托机构形形色色,受托人素质的参差不齐 | 第19页 |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有违规嫌疑 | 第19-20页 |
四、理财条款五花八门,“保底条款”普遍流行 | 第20页 |
五、信息披露问题严重,规避法律现象普遍存在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我国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辨析 | 第21-27页 |
第一节 委托理财行为法律性质争议 | 第21-23页 |
一、借贷关系 | 第21-22页 |
二、委托代理关系 | 第22页 |
三、信托关系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对已有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判断的依据 | 第23-25页 |
第三节 宜将委托理财纳入信托法律关系 | 第25-27页 |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权益的分离可以更好地调整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关系 | 第25页 |
二、信托法中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能更好地保护委托人之财产和利益 | 第25-26页 |
三、解决保底条款效力的问题 | 第26页 |
四、解决与《证券法》第142 条之冲突问题 | 第26-27页 |
第三章 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分析 | 第27-36页 |
第一节 委托理财合同的分类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受托理财的资格及其对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28-31页 |
第三节 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的效力分析 | 第31-33页 |
第四节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 | 第33-35页 |
一、因主体资格而产生的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 | 第33-34页 |
二、关于受托人资格的限制问题 | 第34页 |
三、关于“理财工作室”的特征和性质问题 | 第34页 |
四、监管人的职责问题 | 第34-35页 |
第五节 委托理财合同主体的过错和损失认定 | 第35-36页 |
第四章 对我国证券委托理财的风险分析 | 第36-42页 |
第一节 委托理财引发的风险可能 | 第36-40页 |
一、用于委托理财的大量资金存在侥幸投资心理,不符合投资者初衷 | 第36-37页 |
二、单纯的资本运营催生证券市场泡沫,投资者的利益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 第37-38页 |
三、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较大,一旦遭受损失将产生巨大影响 | 第38页 |
四、委托理财协议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对市场正常秩序存在潜在威胁 | 第38-39页 |
五、对委托理财的热衷导致上市公司主业受损 | 第39-40页 |
六、欺骗投资者所带来的声誉风险 | 第40页 |
第二节 形成委托理财风险的根源 | 第40-42页 |
一、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 | 第40-41页 |
二、对委托理财行为缺乏有效的监控,委托理财决策程序极不完善 | 第41页 |
三、相关法制建设的落后,政出多门现象严重 | 第41页 |
四、市场诚信体系的缺失 | 第41-42页 |
第五章 委托理财纠纷的仲裁解决制度 | 第42-48页 |
第一节 委托理财仲裁与证券仲裁的关系 | 第42-44页 |
第二节 仲裁解决委托理财争议的可行性分析 | 第44-46页 |
第三节 仲裁方式解决委托理财纠纷的障碍 | 第46-48页 |
一、仲裁意识和仲裁知识的缺乏 | 第46-47页 |
二、仲裁协议在委托理财实践中未得到重视 | 第47页 |
三、仲裁机构、专业仲裁人员队伍建设落后 | 第47-48页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委托理财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48-58页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第48-50页 |
一、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控制 | 第48-49页 |
二、加强董事会对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中小股东的救济权 | 第49-50页 |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资产管理业务 | 第50-53页 |
一、受托主体的界定 | 第50-51页 |
二、证券公司内部委托理财的条件与运作规范 | 第51-52页 |
三、专门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 | 第52-53页 |
第三节 加强对委托理财的监管力度 | 第53-54页 |
一、单股的比例的限制 | 第53页 |
二、受托人的营业禁止行为 | 第53页 |
三、信息披露的监督 | 第53-54页 |
第四节 确认股东的集体诉权和代表诉权 | 第54-55页 |
第五节 有关完善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55-58页 |
一、修改《仲裁法》——认可行业仲裁制度 | 第55-56页 |
二、修改《证券法》——确立证券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 | 第56页 |
三、修改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章程或会员公约,以会员资格认证的方式强制交易所和自律组织的会员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后记 | 第62-63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63页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