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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度创新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绪论第7-8页
第一章 《条例》制定的时空背景和关键环节第8-16页
 第一节 《条例》制定出台的时空背景第8-11页
  一 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要求《条例》的制定出台第8页
  二 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是《条例》出台的重要推动力第8-9页
  三 众多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促使《条例》的颁布第9-10页
  四 物权法之文明立法理念使《条例》的出台成为必然第10-11页
 第二节 《条例》制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评价第11-16页
  一 确定《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第11-12页
  二 确定《条例》的三大原则第12-13页
  三 基本法律关系的改变第13-14页
  四 确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第14-15页
  五 确定以“征收”取代“拆迁”第15-16页
第二章 《条例》中法律制度的创新第16-25页
 第一节 在征收和补偿主体方面的创新第16-17页
 第二节 在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上的创新第17-18页
 第三节 在征收和补偿程序上的创新第18-19页
 第四节 在被征收人参与程度上的创新第19-20页
 第五节 在补偿标准和补偿公平性上的创新第20-21页
 第六节 强制拆迁制度上的创新第21-23页
 第七节 征收与补偿责任制度上的创新第23-25页
第三章 《条例》法律制度创新的时效性考察第25-34页
 第一节 《条例》施行后兰州市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第25-27页
 第二节 兰州市地方社会经济背景下《条例》实施所显现出的新问题第27-34页
  一 以政府为征收主体导致不确定因素增加第27-28页
  二 “城中村”改造缺少法律指引第28-29页
  三 公共利益征收范围仍需推敲第29-30页
  四 程序衔接不尽如人意第30-31页
  五 公众参与实效性不强第31页
  六 政府补偿困难重重第31-32页
  七 征收标准提高导致地价增速过快第32页
  八 司法强拆制度未能真正落实第32-34页
第四章 法的时效性下对《条例》制度的考究第34-39页
 第一节 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条例》的制度创新第34页
 第二节 仍需进一步规范和明晰的相关《条例》规定第34-39页
  一 关于政府征收主体第34-35页
  二 关于公共利益第35-36页
  三 关于民众参与。公众参与的途径。评估机构第36页
  四 关于补偿第36页
  五 关于司法强制第36-38页
  六 关于相关配套法律的制定第38-39页
注释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1页
致谢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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