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绪论 | 第7-8页 |
第一章 《条例》制定的时空背景和关键环节 | 第8-16页 |
第一节 《条例》制定出台的时空背景 | 第8-11页 |
一 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要求《条例》的制定出台 | 第8页 |
二 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是《条例》出台的重要推动力 | 第8-9页 |
三 众多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促使《条例》的颁布 | 第9-10页 |
四 物权法之文明立法理念使《条例》的出台成为必然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条例》制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评价 | 第11-16页 |
一 确定《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 | 第11-12页 |
二 确定《条例》的三大原则 | 第12-13页 |
三 基本法律关系的改变 | 第13-14页 |
四 确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 | 第14-15页 |
五 确定以“征收”取代“拆迁”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条例》中法律制度的创新 | 第16-25页 |
第一节 在征收和补偿主体方面的创新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在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上的创新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在征收和补偿程序上的创新 | 第18-19页 |
第四节 在被征收人参与程度上的创新 | 第19-20页 |
第五节 在补偿标准和补偿公平性上的创新 | 第20-21页 |
第六节 强制拆迁制度上的创新 | 第21-23页 |
第七节 征收与补偿责任制度上的创新 | 第23-25页 |
第三章 《条例》法律制度创新的时效性考察 | 第25-34页 |
第一节 《条例》施行后兰州市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 第25-27页 |
第二节 兰州市地方社会经济背景下《条例》实施所显现出的新问题 | 第27-34页 |
一 以政府为征收主体导致不确定因素增加 | 第27-28页 |
二 “城中村”改造缺少法律指引 | 第28-29页 |
三 公共利益征收范围仍需推敲 | 第29-30页 |
四 程序衔接不尽如人意 | 第30-31页 |
五 公众参与实效性不强 | 第31页 |
六 政府补偿困难重重 | 第31-32页 |
七 征收标准提高导致地价增速过快 | 第32页 |
八 司法强拆制度未能真正落实 | 第32-34页 |
第四章 法的时效性下对《条例》制度的考究 | 第34-39页 |
第一节 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条例》的制度创新 | 第34页 |
第二节 仍需进一步规范和明晰的相关《条例》规定 | 第34-39页 |
一 关于政府征收主体 | 第34-35页 |
二 关于公共利益 | 第35-36页 |
三 关于民众参与。公众参与的途径。评估机构 | 第36页 |
四 关于补偿 | 第36页 |
五 关于司法强制 | 第36-38页 |
六 关于相关配套法律的制定 | 第38-39页 |
注释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