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 第9-14页 |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 第9-11页 |
(一)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9-10页 |
(二) 意思表示真实 | 第10页 |
(三)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 第10-11页 |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 第11-14页 |
(一) 须具备保险利益 | 第11页 |
(二) 须无恶意重复保险 | 第11-12页 |
(三) 须无恶意超额保险 | 第12页 |
(四) 须有危险存在 | 第12-13页 |
(五) 死亡保险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 第13-14页 |
第二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 第14-35页 |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无效情况 | 第14-18页 |
(一) 当事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第14-16页 |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 第16-17页 |
(三)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 第17-18页 |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无效情况 | 第18-35页 |
(一) 无保险利益 | 第18-20页 |
(二) 恶意复保险 | 第20-27页 |
(三) 恶意超额保险 | 第27-29页 |
(四) 危险已发生或已消灭 | 第29-34页 |
(五) 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 第34-35页 |
第三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 | 第35-37页 |
一、双方无过失-退还保险费或保险金 | 第35页 |
二、当事人有过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 第35-37页 |
第四章 立法建议 | 第37-40页 |
建议一:对重复保险制度的建议 | 第37-38页 |
(一) 构成要件不用强调"同一投保人" | 第37页 |
(二) 在立法中强调"生效期间重叠"此一要件 | 第37页 |
(三) 不须在构成要件中要求二个以上保险人 | 第37-38页 |
(四) 区分重复保险投保人的主观善意或恶意 | 第38页 |
(五) 在立法中,分别规定积极保险、消极保险构成重复保险的要件 | 第38页 |
建议二:对超额保险规定的建议 | 第38页 |
建议三:对危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 | 第38-40页 |
(一) 在立法中规定无危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 第38页 |
(二) 明确规定追溯保险 | 第38-40页 |
结论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