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15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第11页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 第13-15页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的概述 | 第15-22页 |
第一节 网络直播平台的概念及特征 | 第15-16页 |
一、网络直播平台的概念 | 第15页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特征 | 第15-16页 |
第二节 规制网络直播平台的理论基础 | 第16-18页 |
一、公地悲剧理论与凯恩斯理论 | 第16-17页 |
二、网络空间“代码”规制论 | 第17-18页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 第18-22页 |
一、低俗化、同质化的直播内容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 第18-19页 |
二、缺乏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手段 | 第19页 |
三、违法成本低廉使得直播服务提供者敢于触犯法律底线 | 第19-20页 |
四、网络直播的监管困难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 第20-21页 |
五、亟需治理的平台弹幕文化及网络水军行为 | 第21-22页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 | 第22-27页 |
第一节 网络直播平台的民事责任 | 第22-24页 |
一、合同责任 | 第22-23页 |
二、侵权责任 | 第23-24页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的行政责任 | 第24页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的刑事责任 | 第24-27页 |
第四章 对中外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考察分析 | 第27-37页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考察分析 | 第27-32页 |
一、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现状 | 第27页 |
二、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27-32页 |
第二节 域外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的立法和实践 | 第32-34页 |
一、韩国:加大对平台处罚力度,实施严格实名制 | 第32-33页 |
二、美国:创新监管技术并重点保护未成年人 | 第33-34页 |
三、加拿大:强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自我规制” | 第34页 |
第三节 对我国的启示 | 第34-37页 |
一、采取针对性的立法模式 | 第34-35页 |
二、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 第35页 |
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关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监管 | 第35-37页 |
第五章 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37-44页 |
第一节 完善规制网络直播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37-40页 |
一、对当前《服务规定》的完善提出建议 | 第37-38页 |
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修改建议 | 第38-39页 |
三、对网络直播行业采取针对性立法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明确直播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 第40页 |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法律措施 | 第40-42页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机构 | 第41页 |
二、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政府部门监管 | 第41-42页 |
三、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的规范作用 | 第42页 |
第四节 加强直播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法制教育 | 第42-44页 |
一、通过多渠道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素养 | 第42-43页 |
二、增设网络主播上岗前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 | 第43页 |
三、加强直播行业参与者的责任承担意识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