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页 |
引言 | 第7-10页 |
第一章 受贿罪的客体研究 | 第10-17页 |
一、坚持以法益侵害说立场研究受贿罪的合理性 | 第10-12页 |
二、我国受贿罪的客体理论 | 第12-17页 |
(一) 我国早期的受贿罪的客体理论 | 第12-13页 |
(二) 我国新近的受贿罪的客体理论 | 第13-17页 |
第二章 受贿罪的主体分析 | 第17-25页 |
一、受贿罪主体的界定标准——是否从事公务 | 第17-19页 |
二、对几种特殊受贿罪主体的思考 | 第19-25页 |
(一)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职后受财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事先约定”要件 | 第19-20页 |
(二) 对影响力交易主体的思考 | 第20-25页 |
第三章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之分析 | 第25-33页 |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理论争鸣 | 第25-29页 |
(一)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保留说 | 第25-28页 |
(二)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说 | 第28-29页 |
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理论思考 | 第29-33页 |
(一) 不应当取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 第29-31页 |
(二) 将违背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 第31-33页 |
第四章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之分析 | 第33-41页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理论障碍之解析 | 第33-35页 |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受贿 | 第35-38页 |
三、非特定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构成共同受贿不必具有“共同占有”之要件 | 第38-39页 |
四、向第三人赠贿不应仅限于特定关系人 | 第39-41页 |
结论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