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11-26页 |
一、国内外轻罪制度的研究和实践 | 第11-16页 |
二、建立中国特色轻罪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 第16-17页 |
三、研究思路 | 第17-24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4-26页 |
第一章 轻罪本质探究——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 第26-39页 |
第一节 犯罪本质论的发展与演进 | 第26-35页 |
一、西方国家的犯罪论 | 第26-31页 |
二、我国的犯罪本质论 | 第31-35页 |
第二节 多维度犯罪本质论之提倡 | 第35-39页 |
一、单维度犯罪本质论的弊端 | 第35-36页 |
二、多维度犯罪本质论下的轻罪观 | 第36-39页 |
第二章 中国特色轻罪概念及其制度体系的提出 | 第39-51页 |
第一节 我国轻罪概念辨析 | 第39-43页 |
一、主流模式——规范意义的轻罪概念观 | 第39-42页 |
二、“朦胧的印象派”——实质意义上的轻罪概念观 | 第42-43页 |
第二节 轻罪规范概念与实质概念的关系 | 第43-51页 |
一、犯罪实质概念与规范概念关系的发展规律 | 第43-46页 |
二、有中国特色轻罪概念的建立 | 第46-49页 |
三、轻罪制度体系的初步设想 | 第49-51页 |
第三章 轻罪的立法模式 | 第51-68页 |
第一节 域外轻罪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第51-58页 |
一、合并模式 | 第51-55页 |
二、分立模式 | 第55-58页 |
第二节 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思考 | 第58-68页 |
一、域外立法模式的启示 | 第58-59页 |
二、影响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的各种因素 | 第59-66页 |
三、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轻罪法 | 第66-68页 |
第四章 刑事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68-96页 |
第一节 刑事类轻罪的边界 | 第68-73页 |
一、犯罪分层的意义 | 第68-70页 |
二、刑事类轻罪与重罪的划分界说 | 第70-73页 |
第二节 刑事类轻罪的范围和内容 | 第73-80页 |
一、刑事类轻罪的界定原则 | 第73-75页 |
二、刑事类轻罪的范围和内容 | 第75-76页 |
三、刑事类轻罪的内容 | 第76-80页 |
第三节 刑事类轻罪的基本刑事政策——“轻轻”原则 | 第80-86页 |
一、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与演化 | 第80-83页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刑事类轻罪政策反思 | 第83-84页 |
三、以“轻轻”原则为刑事类轻罪的政策 | 第84-86页 |
第四节 刑事类轻罪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第86-96页 |
一、刑事类轻罪的实体法制度设想 | 第86-93页 |
二、刑事类轻罪的程序法制度设想 | 第93-96页 |
第五章 行政违法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96-131页 |
第一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理论根据 | 第96-110页 |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衡 | 第96-102页 |
二、保安处分制度性质的辨析 | 第102-110页 |
第二节 行政类轻罪的基本问题 | 第110-114页 |
一、行政类轻罪概念释义 | 第110页 |
二、行政类轻罪的性质再审视 | 第110-113页 |
三、行政类轻罪制度的特点 | 第113-114页 |
第三节 行政类轻罪范围的甄别 | 第114-120页 |
一、行政处罚中部分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第114-116页 |
二、原劳动教养部分对象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第116-118页 |
三、收容教育部分对象行为的分类处理化 | 第118-119页 |
四、收容教养对象行为的刑事责任化 | 第119页 |
五、强制戒毒对象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第119-120页 |
第四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内容 | 第120-122页 |
一、行政类轻罪制度的总体设想 | 第120-121页 |
二、行政类轻罪的特殊制度 | 第121-122页 |
第五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延展性思考——行政犯罪理论的方向性探索 | 第122-131页 |
一、围绕行政犯罪概念的纠缠 | 第122-125页 |
二、发现问题:行政违法的模糊性 | 第125-126页 |
三、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性之界定 | 第126-129页 |
四、行政犯罪与行政类轻罪的关系及其发展 | 第129-131页 |
第六章 民事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131-157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从现实中的刑民交叉案件说起 | 第131-137页 |
一、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现状 | 第131-133页 |
二、本质意义上的分类——竞合型交叉案件和牵连型交叉案件 | 第133-134页 |
三、从理论意义上的分类——程序性刑民交叉案件和实体性刑民交叉案件 | 第134-135页 |
四、新的类型划分对未来研究的影响 | 第135-137页 |
第二节 “民”与“刑”的起源与演进考察 | 第137-144页 |
一、刑法与民法的历史演变 | 第137-140页 |
二、惩罚制度的历史嬗变 | 第140-144页 |
第三节 民事类轻罪制度的形成——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进路 | 第144-157页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脉络 | 第144-147页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的法价值及其功能 | 第147-149页 |
三、惩罚性赔偿与民事类轻罪 | 第149-152页 |
四、对民事类轻罪制度的思考 | 第152-157页 |
参考文献 | 第157-169页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发表的论文 | 第169-170页 |
致谢 | 第170-1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