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8页 |
Abstract | 第8-11页 |
绪论 | 第14-30页 |
一、 研究意义 | 第14-17页 |
二、 既有文献的研究热点分布与观察 | 第17-23页 |
(一)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二) 分析结果 | 第18-22页 |
(三) 分析结论 | 第22-23页 |
三、 研究创新 | 第23-25页 |
(一) 研究问题的创新 | 第23页 |
(二) 研究角度的创新 | 第23-24页 |
(三) 研究观点的创新 | 第24页 |
(四)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4-25页 |
四、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5-30页 |
第一章 集资行为、风险与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本体释义 | 第30-54页 |
一、 集资行为释义 | 第30-41页 |
(一) 集资的界定 | 第30-31页 |
(二) 集资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厘清 | 第31-34页 |
(三) 集资行为的基本分类 | 第34-41页 |
二、 集资行为风险释义 | 第41-49页 |
(一) 集资行为风险的界定 | 第41-44页 |
(二) 影响集资行为风险大小的内在因素 | 第44-49页 |
三、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释义 | 第49-54页 |
(一) 非法集资犯罪概念的产生 | 第50-51页 |
(二)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界定范围 | 第51-54页 |
第二章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法律规制范围的演进、现状与检视 | 第54-84页 |
一、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法律规制范围的演进与现状 | 第55-71页 |
(一)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法律规制的演进脉络 | 第55-63页 |
(二)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前置性规范与刑法本体性规范现状 | 第63-65页 |
(三)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行为规制体系的系统化梳理 | 第65-71页 |
二、 我国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法律规制范围检视 | 第71-84页 |
(一)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抽象危险犯样态分析 | 第72-75页 |
(二)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性检视 | 第75-78页 |
(三)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化检视 | 第78-84页 |
第三章 集资行为风险视角的提出 | 第84-118页 |
一、 集资行为风险视角提出的价值 | 第84-89页 |
(一) 集资行为风险可以体现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性 | 第85-86页 |
(二) 集资行为风险可以衡量集资行为的危害性 | 第86-87页 |
(三) 集资行为风险可以确定集资行为的犯罪化边界 | 第87-89页 |
二、 集资行为风险考量因子之筛选 | 第89-95页 |
(一) 现有考量因子之选择——集资对象是否特定 | 第89-92页 |
(二) 递补考量因子之一——集资过程是否存在欺诈 | 第92-93页 |
(三) 递补影响因子之二——集资用途 | 第93-95页 |
三、 实证方法下集资行为风险递补考量因子的证成 | 第95-115页 |
(一) 典型案例分析法下集资行为风险考量因子的风险影响力证成 | 第95-100页 |
(二) 量化统计分析法下集资用途因子风险影响力的进一步证成 | 第100-115页 |
四、 非诈骗型集资行为的风险等级划分 | 第115-118页 |
第四章 集资行为风险下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范围的合理规划 | 第118-160页 |
一、 影响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范围规划的因素 | 第118-130页 |
(一) 犯罪范围规划的价值定位: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 | 第118-122页 |
(二) 犯罪范围规划的政策定位:金融交易本位与金融管理本位 | 第122-124页 |
(三) 影响犯罪范围规划的其他因素分析 | 第124-130页 |
二、 现有规划方案评述 | 第130-136页 |
(一) 现有规划方案略览 | 第131-133页 |
(二) 对现有规划方案评价与思考 | 第133-136页 |
三、 集资行为风险下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范围规划方案的设计 | 第136-144页 |
(一) 第二风险等级内集资行为的结果犯改造 | 第138-140页 |
(二) 第三、第四风险等级内集资行为的具体危险犯改造 | 第140-144页 |
四、 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范围规划方案的立法表达 | 第144-160页 |
(一)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修改 | 第144-145页 |
(二) 集资欺诈罪的增设 | 第145-153页 |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 | 第153-156页 |
(四) 重构后的非诈骗型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列示 | 第156-160页 |
参考文献 | 第160-174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174-175页 |
后记 | 第175-1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