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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法律保留探究--以中央行政组织为中心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第1章 绪论第9-20页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第9-11页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1-16页
        1.2.1 国内研究现状第11-13页
        1.2.2 国外研究现状第13-16页
    1.3 本文思路及逻辑框架第16-17页
    1.4 研究方法第17-18页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18-20页
        1.5.1 本文的创新第18页
        1.5.2 本文的不足第18-20页
第2章 组织法的封闭性与开放性第20-32页
    2.1 以功能分化的社会系统理论为视角第20-23页
    2.2 组织法的封闭性如何实现第23-27页
        2.2.1 以“沟通”为核心构成要素的组织法第23-24页
        2.2.2 行政组织法独有的价值判断规则第24-25页
        2.2.3 行政组织法功能的唯一性第25-27页
    2.3 封闭的组织法如何实现开放性第27-32页
        2.3.1 封闭法律系统所产生的悖论和套套逻辑第27-29页
        2.3.2“开放性”的第二次范式转换第29-30页
        2.3.3 组织法的规范闭合与认知开放第30-32页
第3章 组织性法律保留与行政自主空间第32-46页
    3.1 法律与行政作用于行政组织所产生的结构耦合第32-36页
        3.1.1“形式控权”模式下的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第33-34页
        3.1.2“实质控权”模式下的行政组织法理论第34-36页
    3.2 组织性法律保留概念的提出第36-41页
        3.2.1 组织性法律保留原则产生的历史变革第37-39页
        3.2.2 组织性法律保留与基于人权保障的法律保留的区分第39-41页
    3.3 行政的组织自主空间的产生第41-46页
        3.3.1 组织性行政裁量与组织性行政保留的比较第41-43页
        3.3.2 组织性行政保留的适用范围第43-45页
        3.3.3 组织性行政裁量的适用范围第45-46页
第4章 组织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第46-62页
    4.1 组织性法律保留适用范围标准第46-53页
        4.1.1 保障基本权利的客观实现为核心的重要性理论第47-49页
        4.1.2 民主正当性原则第49-51页
        4.1.3 功能结构取向的判断标准第51-53页
    4.2 中央行政组织法律保留适用范围的实证观察第53-58页
        4.2.1 德国式分级管理体制下的中央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第54-55页
        4.2.2 日本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中央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第55-57页
        4.2.3 台湾地区垂直管理体制下的中央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第57-58页
    4.3 域外经验对我国中央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启示第58-62页
第5章 中央行政组织的规范密度第62-71页
    5.1 域外中央行政组织规范密度考察第62-66页
        5.1.1 法律规范密度的内涵第62-63页
        5.1.2 域外中央行政组织规范密度不同模式第63-66页
    5.2 我国中央行政组织规范密度的省思第66-71页
        5.2.1 我国中央行政组织规范密度的现状第66-67页
        5.2.2 域外组织规范密度模式对我国的借鉴第67-68页
        5.2.3 采非科层式组织形态的行政机关规范密度的考察第68-71页
第6章 结论第71-72页
参考文献第72-79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79-80页
致谢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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