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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11页
ABSTRACT第11-13页
引言第13-16页
一、采矿权存在的问题第16-24页
 (一) 采矿权法律属性的界定问题第16-18页
  1. 采矿权的法定属性存在缺陷第16页
  2. 学界对于采矿权法律属性的争议第16-17页
  3. 对采矿权法律属性争议的评析第17-18页
 (二) 采矿权的市场化问题第18-20页
  1. 采矿权出让市场化的改革历程第18-19页
  2. 采矿权二级市场的法律正当性存疑第19-20页
  3. 采矿权的公权属性阻碍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和自由流转第20页
 (三)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收益缺失问题第20-22页
  1. 国家的民事主体身份不应被忽视第20-21页
  2. 国家出让采矿权即丧失矿产资源所有权第21-22页
  3. 国家藉由采矿权获得经济收益不等于获得民事收益第22页
 (四) 其他社会问题第22-24页
  1. 采矿权人对于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问题第22-23页
  2. 国家零对价出让矿产资源使私营矿主获取暴利第23页
  3. 行政权力配置矿产资源造成权力寻租的问题第23-24页
二、采矿权存在问题的法理分析第24-34页
 (一) 采矿权本身兼具双重权利属性第24-26页
  1. 采矿权法律属性争议的根源第24-25页
  2. 采矿权内部权利属性冲突使其不能完全市场化第25-26页
  3. 采矿权双重属性探源第26页
 (二) 机械适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26-28页
  1.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运行轨迹第26-27页
  2.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忽视了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第27页
  3. 机械适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造成国家丧失矿产资源所有权第27-28页
 (三) 混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民事收益和行政性收益第28-30页
  1. 民事收益和行政性收益的区别第28-29页
  2. 采矿权税费不具有民事收益的属性第29-30页
  3. 混淆两种收益造成国家已经获得民事收益的假象第30页
 (四) 立法缺陷第30-34页
  1. 矿产资源法对采矿权主体的认定滞后于客观现实第30-32页
  2. 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矛盾冲突第32-33页
  3. 部门主导立法阻碍采矿权市场化改革第33-34页
三、矿产权、采矿权并存制度的构想第34-47页
 (一) 建立矿产权、采矿权并存制度的理论基础第34-38页
  1. 建立矿产权、采矿权并存制度的政策基础第34-35页
  2. 建立矿产权、采矿权并存制度的法律基础第35-37页
  3. 建立矿产权、采矿权并存制度的经济学基础第37-38页
 (二) 矿产权和采矿权的相互关系第38-40页
  1. 矿产权和采矿权的区别第38-39页
  2. 矿产资源价款和采矿权税费的区别第39页
  3. 矿产权和采矿权的配合第39-40页
 (三) 对矿产权的制度设计第40-45页
  1. 矿产权的主体第40-41页
  2. 矿产权的客体第41页
  3. 矿产权的内容第41-42页
  4. 矿产权的出让第42-44页
  5. 矿产权的流转第44-45页
 (四) 对新采矿权的制度设计第45-47页
  1. 采矿权的授予第45-46页
  2. 采矿权禁止流转第46-47页
结论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2页
发表文章目录第52-53页
致谢第53-54页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第54-55页
承诺书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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