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17页 |
引言 | 第17-24页 |
一、 选题意义 | 第17-19页 |
二、 研究综述 | 第19-22页 |
三、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第22-24页 |
第一章 外国法及其适用的界定 | 第24-41页 |
第一节 外国法 | 第24-32页 |
一、 外国法的界定 | 第24-32页 |
第二节 外国法适用及其特征 | 第32-39页 |
一、 外国法适用的界定 | 第32-36页 |
二、 外国法适用与国内法适用的区别 | 第36-39页 |
本章小结 | 第39-41页 |
第二章 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 | 第41-81页 |
第一节 外国法适用的必要性 | 第41-55页 |
一、 相关学说评介 | 第41-45页 |
二、 对外国法适用的必要性之证成 | 第45-55页 |
第二节 外国法适用的正当性 | 第55-72页 |
一、 相关学说评介 | 第55-61页 |
二、 对外国法适用的正当性之重构 | 第61-72页 |
第三节 外国法适用的价值取向 | 第72-79页 |
一、 司法公正对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源方面的影响 | 第72-73页 |
二、 司法公正在外国法适用中的表达 | 第73-74页 |
三、 外国法适用的价值目标——尽可能正确适用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 | 第74-79页 |
本章小结 | 第79-81页 |
第三章 外国法的性质 | 第81-118页 |
第一节 有关外国法性质之理论论争及界定标准 | 第81-85页 |
一、 有关外国法性质之理论论争 | 第81-84页 |
(二) 外国法属于一种具有附属性的事实 | 第81-82页 |
(三) 外国法属于法律 | 第82页 |
(四) 外国法属于内国法之一部分 | 第82页 |
(五) 外国法属于特殊性质的法律 | 第82-83页 |
(六) 外国法属于特殊性质的事实 | 第83页 |
(七) 依据既得权说和本地法说提出外国法属于法律性事实 | 第83页 |
(八) 前苏联法学界所持的观点 | 第83页 |
(九) 外国法属于特殊的事实性法律 | 第83-84页 |
(十) 外国法属于特殊的法律事实 | 第84页 |
二、 界定外国法性质的标准 | 第84-85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性质的比较法考察 | 第85-107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性质的认识 | 第85-93页 |
二、 欧洲大陆法系有关外国法适用的发展历程 | 第93-99页 |
三、 欧盟成员国中大陆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性质的认识 | 第99-103页 |
四、 非欧盟成员国中大陆法系国家对外国法性质的认识 | 第103-104页 |
五、 有关 72 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国法性质的认识统计: | 第104-107页 |
第三节 外国法性质的重新界定 | 第107-118页 |
一、 对“事实说”的评价 | 第107-108页 |
二、 对“法律说”的评价 | 第108-111页 |
三、 对外国法性质的重新界定 | 第111-118页 |
第四章 外国法查明 | 第118-212页 |
第一节 外国法查明的界定 | 第118-121页 |
一、 有关外国法查明定义的学说 | 第118-119页 |
二、 对外国法查明之定义 | 第119-121页 |
第二节 外国法的查明模式 | 第121-149页 |
一、 外国法查明模式之理论和实践 | 第121-127页 |
二、 外国法查明模式比较法考察 | 第127-149页 |
第三节 外国法的性质、冲突规范适用模式与外国法查明模式三间之间的关系 | 第149-180页 |
一、 冲突规范适用模式之比较法考察 | 第149-157页 |
二、 外国法的性质与冲突规范适用模式之间的关系 | 第157-165页 |
三、 外国法的性质与外国法查明模式的关系 | 第165-176页 |
四、 冲突规范适用模式与外国法查明模式之间的关系 | 第176-180页 |
第四节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 第180-194页 |
一、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概述 | 第180-182页 |
二、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比较法考察 | 第182-193页 |
三、 结论 | 第193-194页 |
第五节 外国法查明的国际合作 | 第194-205页 |
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加入国际公约或签订双边条约的情况考察 | 第194-196页 |
二、 三个公约成员国或双边条约签订国收到和答复要求协助查明外国法的请求情况 | 第196-199页 |
三、 有关立法信息上网及对请求提供法律信息的答复情况 | 第199-202页 |
四、 外国法查明的国际合作的困境和前景 | 第202-205页 |
第六节 外国法的查明资料的采信与外国法的解释 | 第205-211页 |
一、 外国法查明资料的最终采信权 | 第205-207页 |
二、 法官使用外国法的资料的权限 | 第207-208页 |
三、 查明的外国法内容之解释 | 第208-211页 |
本章小节 | 第211-212页 |
第五章 外国法查明不能及适用错误之救济 | 第212-241页 |
第一节 外国法查明不能的处理 | 第212-232页 |
一、 外国法查明不能的界定 | 第212-213页 |
二、 外国法查明不能的认定 | 第213-216页 |
(一) 外国法查明不能之认定主体 | 第213页 |
(二) 认定外国法查明的标准之比较法考察 | 第213-215页 |
(三) 外国法查明的认定标准之建构 | 第215页 |
(四) 认定外国法查明不能的标准 | 第215-216页 |
三、 外国法查明不能的处理方式 | 第216-231页 |
四、 对上述各外国法查明不能时处理方式之综合评析 | 第231-232页 |
第二节 外国法的适用错误及救济 | 第232-239页 |
一、 冲突规范的适用错误及救济 | 第232-233页 |
二、 外国法本身适用的错误及救济 | 第233-237页 |
三、 外国法适用错误救济模式比较法考察 | 第237-238页 |
四、 对外国法适用错误救济模式的评析 | 第238-239页 |
本章小结 | 第239-241页 |
第六章 外国法适用之限制 | 第241-312页 |
第一节 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及方式 | 第241-246页 |
一、 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理由及其正当性 | 第241-242页 |
二、 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及方式 | 第242-246页 |
第二节 对各限制外国法适用制度或立法方式之评析 | 第246-310页 |
一、 公共秩序条款 | 第246-256页 |
二、 对公共秩序条款滥用之限制——直接适用的法 | 第256-276页 |
三、 法律规避 | 第276-296页 |
四、 反致 | 第296-310页 |
本章小结 | 第310-312页 |
第七章 我国有关外国法适用之理论建构及制度设计 | 第312-366页 |
第一节 我国有关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理论研究现状及理论建构 | 第312-313页 |
一、 我国有关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理论研究现状 | 第312页 |
二、 我国有关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之理论建构 | 第312-313页 |
第二节 我国有关外国法性质认识的现状及建构 | 第313-316页 |
一、 有关外国法性质认识的的现状 | 第313-314页 |
二、 我国对外国法性质应有的态度 | 第314-316页 |
第三节 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及查明不能和适用错误之救济 | 第316-343页 |
一、 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及查明不能和适用错误之救济的现状 | 第316-335页 |
二、 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重构 | 第335-341页 |
三、 我国有关外国法查明不能和外国法适用错误救济制度的重构 | 第341-343页 |
第三节 我国有关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现状及重构 | 第343-364页 |
一、 我国有关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现状 | 第343-347页 |
二、 我国有关适用公共秩序条款的重构 | 第347-352页 |
三、 “直接适用的法”的现状及重构 | 第352-361页 |
四、 我国有关法律规避的现状及重构 | 第361-362页 |
五、 反致 | 第362-364页 |
本章小结 | 第364-366页 |
结束语 | 第366-367页 |
参考文献 | 第367-380页 |
科研成果 | 第380-381页 |
后记 | 第3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