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一、 重构的社会进化机制 | 第11-23页 |
(一) 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 | 第11-13页 |
(二) 社会进化的逻辑阐述 | 第13-16页 |
(三) 新的社会进化动力机制 | 第16-23页 |
二、 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 | 第23-28页 |
(一) 经济关系之上的“公共领域” | 第23-25页 |
(二) 从“公共领域”到“生活世界” | 第25-28页 |
三、 沟通“系统与生活世界”的程序主义法律观 | 第28-35页 |
(一) 合法性与“民主法治国” | 第28-30页 |
(二) 合法性与“公共领域” | 第30-31页 |
(三)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提出 | 第31-35页 |
四、 对哈贝马斯的合法性思想的评价 | 第35-44页 |
(一) 历史唯物主义与合法性 | 第35-40页 |
(二) 合法性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40-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