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绪论:福利国家背景下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制 | 第12-16页 |
第一章 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关系的信托基础 | 第16-42页 |
第一节 养老基金信托的意义 | 第16-25页 |
一、养老基金的概念 | 第16-18页 |
二、养老基金的法律模式 | 第18-21页 |
三、养老基金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 第21-23页 |
四、中国的养老基金现状 | 第23-25页 |
第二节 养老基金的信托选择 | 第25-42页 |
一、养老基金制度的思想特征 | 第25-35页 |
二、信托与养老基金制度的契合性 | 第35-37页 |
三、养老金信托特点 | 第37-42页 |
第二章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性质 | 第42-75页 |
第一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的构成 | 第42-45页 |
一、治理管理人 | 第42-43页 |
二、投资管理人 | 第43-44页 |
三、托管管理人 | 第44-45页 |
第二节 忠信义务: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本质 | 第45-53页 |
一、养老基金管理人属于忠信义务人 | 第45-47页 |
二、分配正义:养老基金管理人忠信义务形成的基础 | 第47-53页 |
第三节 谨慎人义务是利他行为的法律标准 | 第53-67页 |
一、谨慎人义务具有最高的道德意义 | 第53-56页 |
二、谨慎人义务是最高的注意义务标准 | 第56-59页 |
三、"谨慎人义务"的功能: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控制 | 第59-67页 |
第四节 谨慎人义务在养老基金管理领域的适用 | 第67-73页 |
一、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确立 | 第67-69页 |
二、以谨慎人义务为核心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投资法律标准 | 第69-73页 |
本章小结 | 第73-75页 |
第三章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之注意义务研究 | 第75-107页 |
第一节 谨慎人义务演变:对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回应 | 第75-86页 |
一、法定投资清单规则:朴素投资观念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 第75-77页 |
二、旧"谨慎人义务":传统投资组合理论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 第77-82页 |
三、新"谨慎人义务":现代投资组合理论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 第82-86页 |
第二节 谨慎人义务的客观性——以注意要求(requirement of care)为例 | 第86-90页 |
一、谨慎人义务的客观性的含义 | 第86-88页 |
二、谨慎人义务作为客观性法律标准的作用 | 第88-90页 |
第三节 谨慎人义务体现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以勤勉要求为例 | 第90-98页 |
一、谨慎人义务体现了程序理性 | 第90页 |
二、勤勉的具体要求 | 第90-98页 |
第四节 谨慎人义务对风险的有效管理——以谨慎的要求(requirement of prudence)为例 | 第98-105页 |
一、风险的含义和种类 | 第99-100页 |
二、风险有效管理 | 第100-104页 |
三、谨慎风险管理的效果 | 第104-105页 |
本章小结 | 第105-107页 |
第四章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之忠实义务研究 | 第107-131页 |
第一节 利他性:谨慎人义务的伦理基础 | 第107-115页 |
一、忠实义务的适用领域 | 第107-109页 |
二、忠实义务的本质:从个人信任到机构信任 | 第109-110页 |
三、忠实义务利他性的法律表现 | 第110-115页 |
第二节 唯一性:谨慎人义务对象的范围 | 第115-120页 |
一、养老基金受益人的范围 | 第116-117页 |
二、养老基金管理人负担双重忠实义务 | 第117-120页 |
第三节 经济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 第120-126页 |
一、受益人的最佳经济利益 | 第120-123页 |
二、非经济因素投资 | 第123-125页 |
三、经济赔偿的最大化:增值赔偿 | 第125-126页 |
第四节 公平性:公平对待不同受益人 | 第126-130页 |
一、养老基金受益人的利益冲突 | 第126-128页 |
二、公平地对待不同受益人 | 第128-130页 |
本章小结 | 第130-131页 |
第五章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的几个具体要求 | 第131-161页 |
第一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的多样化要求 | 第131-143页 |
一、多样化的理论基础 | 第131-134页 |
二、多样化投资之一:资产配置 | 第134-138页 |
三、多样化投资之二:指数基金(Index Fund) | 第138-141页 |
四、从多样化投资角度看中国养老基金的股票投资 | 第141-143页 |
第二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的授权规则:专业分工扩大的 法律对策 | 第143-154页 |
一、专业分工扩大的影响 | 第143-145页 |
二、信托授权法律的变化过程 | 第145-149页 |
三、授权委托滥用之防止 | 第149-154页 |
第三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行使投票权问题 | 第154-161页 |
一、谨慎人义务促进了养老基金管理人积极行使投票权 | 第155-157页 |
二、谨慎人义务指引下的投票权行使 | 第157-161页 |
第六章 谨慎人义务对完善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 第161-175页 |
第一节 "谨慎人义务"引发私法理念的重新思考 | 第161-165页 |
一、私法体现交换正义 | 第161-163页 |
二、私法也体现了分配正义 | 第163-164页 |
三、对私法行为标准的启示 | 第164-165页 |
第二节 在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移植谨慎人义务的必要性 | 第165-168页 |
一、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缺乏谨慎人义务的规定 | 第165-166页 |
二、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人承担谨慎人义务的必要性 | 第166-168页 |
第三节 在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移植谨慎人义务的可能性 | 第168-175页 |
一、信托契约化视角下的谨慎人义务移植 | 第169-171页 |
二、谨慎人义务的不完备性及其适用的司法条件 | 第171-175页 |
结论 | 第175-178页 |
参考文献 | 第178-18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