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4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4-19页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 第14-15页 |
(一)、研究动机 | 第14页 |
(二)、研究目的 | 第14-15页 |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第15-18页 |
(一)、研究范围 | 第15-1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第三节 论文大纲 | 第18-19页 |
第二章 保险制度与诚信原则 | 第19-60页 |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 第19-30页 |
(一)、保险制度的根源 | 第19页 |
(二)、早期及古代之保险 | 第19-20页 |
(三)、中世纪时之发展 | 第20-22页 |
(四)、近代保险之发展 | 第22-25页 |
(五)、工业时代之发展 | 第25-26页 |
(六)、台湾地区保险业的发展 | 第26-28页 |
(七)、大陆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 | 第28-30页 |
第二节 保险基金与保险合同的概念 | 第30-41页 |
(一)、保险基金的概念 | 第30-31页 |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 | 第31-41页 |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涵 | 第41-55页 |
(一)、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 | 第41-43页 |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过程 | 第43-45页 |
(三)、诚实信用原则于民事法上之机能 | 第45-47页 |
(四)、诚信原则的适用界限 | 第47-49页 |
(五)、诚信原则的下位概念 | 第49-55页 |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与民法诚信原则间的关系 | 第55-60页 |
(一)、滥觞 | 第55页 |
(二)、保险合同与诚信原则间的特殊关系 | 第55-60页 |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前之如实告知义务 | 第60-92页 |
第一节 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 | 第60-62页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第60-61页 |
(二)、对价平衡原则 | 第61-62页 |
第二节 告知义务人与受领人 | 第62-73页 |
(一)、两岸保险法之规定 | 第62页 |
(二)、告知义务人的类型 | 第62-68页 |
(三)、告知义务的受领人 | 第68-73页 |
第三节 履行告知义务的时期与范围 | 第73-77页 |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期 | 第73-75页 |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 第75-76页 |
(三)、两岸保险法之比较研析 | 第76-77页 |
第四节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 第77-83页 |
(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成立要件 | 第77-80页 |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效果 | 第80-83页 |
第五节 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 第83-86页 |
(一)、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第83-84页 |
(二)、台湾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及其司法实践 | 第84-86页 |
第六节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与民法通则因诈欺而为意思表示的关系 | 第86-92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6-87页 |
(二)、台湾地区学说见解 | 第87-88页 |
(三)、行政实务上的见解 | 第88-89页 |
(四)、司法实践上的见解 | 第89-90页 |
(五)、小结 | 第90-92页 |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与保险标的物的维护义务 | 第92-102页 |
第一节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第92-99页 |
(一)、定义 | 第92-93页 |
(二)、危险增加的特质 | 第93-94页 |
(三)、危险增加的种类 | 第94-95页 |
(四)、危险增加的法律效果 | 第95-96页 |
(五)、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免除 | 第96-97页 |
(六)、两岸保险法规定之比较评析〈代小结〉 | 第97-99页 |
第二节 保险标的物的安全维护义务 | 第99-102页 |
(一)、定义 | 第99-100页 |
(二)、违反时的法律效果 | 第100页 |
(三)、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商榷 | 第100-102页 |
第五章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协助与防止义务 | 第102-108页 |
第一节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 第102-105页 |
(一)、定义 | 第102页 |
(二)、通知的方式与期限 | 第102-104页 |
(三)、违反通知义务时的法律效果 | 第104-105页 |
第二节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协助义务 | 第105-106页 |
(一)、定义 | 第105页 |
(二)、违反协助义务的效果 | 第105-106页 |
第三节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救助义务 | 第106-108页 |
(一)、定义 | 第106-107页 |
(二)、违反救助义务的效果 | 第107-108页 |
第六章 保险法上不当得利禁止原则 | 第108-140页 |
第一节 超额保险禁止原则 | 第108-116页 |
(一)、名词定义与保险种类 | 第108-111页 |
(二)、超额保险的类型与法律效果 | 第111-113页 |
(三)、定值保险所衍生的特殊问题 | 第113-115页 |
(四)、两岸保险法的比较评析 | 第115-116页 |
第二节 重复保险 | 第116-133页 |
(一)、重复保险的定义与要件 | 第116-118页 |
(二)、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 | 第118-126页 |
(三)、重复保险的效力 | 第126-129页 |
(四)、海峡两岸保险法的比较研析 | 第129-133页 |
第三节 保险代位 | 第133-140页 |
(一)、保险代位的定义 | 第133页 |
(二)、保险代位的立法理由 | 第133-134页 |
(三)、保险代位的性质 | 第134页 |
(四)、保险代位的要件 | 第134-135页 |
(五)、保险代位的适用范围 | 第135-136页 |
(六)、保险代位的效力 | 第136-138页 |
(七)、海峡两岸保险法的比较研析 | 第138-140页 |
第七章 结论 | 第140-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142-1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