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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村民选举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部分 问题的缘起: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第11-15页
 一、选举违法行为的认定第11-12页
 二、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分类第12-13页
  (一) 行政机关和基层党组织违法第12-13页
  (二) 选举委员会及其选举工作人员违法第13页
  (三) 选民和候选人违法第13页
  (四) 非选民的其他个人和组织违法第13页
 三、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的危害第13-15页
  (一) 增大了选举成本第14页
  (二) 破坏了村民对自治制度的信心第14页
  (三) 危及国家基层政权的巩固第14-15页
第二部分 村民选举权的法律救济途径第15-22页
 一、村民的自力救济第15-17页
  (一) 罢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裁决第15-16页
  (二) 自力救济的优势和缺陷第16-17页
 二、权力机关的救济第17-18页
 三、行政机关的救济第18-21页
  (一) 行政复议和信访第19页
  (二) 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19-20页
  (三) 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第20-21页
  (四) 行政救济的优势和缺陷第21页
 四、司法救济第21-22页
第三部分 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司法救济的必然性第22-27页
 一、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司法救济的必要性第22-24页
  (一) 其他救济途径效用的发挥离不开司法救济第23页
  (二) 从权力保护的观念来看也有必要引入司法救济第23-24页
  (三) 现有的其他救济途径很难保障监督的实效性和公正性第24页
  (四) 司法救济也是选举实践提出的迫切要求第24页
 二、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司法救济的可行性第24-27页
  (一) 村民选举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第24-25页
  (二) 村民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性权利第25-26页
  (三) 村民选举权是一项自治性权利第26页
  (四) 司法机关提供救济已有案例可循第26-27页
第四部分 健全村民选举权司法救济途径的思考第27-36页
 一、村民选举权司法救济途径的现状第27-30页
  (一) 司法机关提供救济的空间狭窄第27-28页
  (二) 法院对村民选举权提供司法救济的态度不一致第28-30页
 二、健全我国村民选举权司法救济途径的思考第30-36页
  (一) 从实然层面来看,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寻找突破口第30-33页
  (二) 就应然层面来看,应该在我国建立真正的选举诉讼制度第33-36页
结语第36-37页
参考文献第37-40页
后记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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