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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探讨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部分 旅游服务贸易概述第9-18页
 一、旅游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点第9-13页
  (一) 旅游的定义及特点第9-12页
  (二) 旅游服务贸易的内涵和特点第12-13页
 二、旅游服务贸易的分类第13-15页
  (一) 联合国核心商品分类表(CPC)关于旅游服务的分类第13-14页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旅游服务的界定第14-15页
 三、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第15-18页
  (一)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第15-16页
  (二)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第16-17页
  (三) 对旅游服务贸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17-18页
第二部分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制及现状分析第18-37页
 一、GATS关于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定及在我国的运用第18-21页
  (一) GATS中规定的服务贸易形式第18页
  (二) GATS适用于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及在我国的运用第18-21页
 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入世承诺及兑现状况第21-25页
  (一) 关于“服务贸易”谈判中的“水平承诺”第21-23页
  (二) 关于“服务贸易”谈判中旅游服务的“部门承诺”第23-25页
 三、我国对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第25-31页
  (一) 国务院行政法规第25-26页
  (二) 旅游部门规章第26-30页
  (三) 地方的旅游管理条例第30-31页
 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第31-37页
  (一) 旅游基本法缺位第31-32页
  (二) 旅游单项法规尚有空白第32-33页
  (三) 现行法规处于分散、低位阶状态,缺乏透明度第33-34页
  (四) 现有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严谨的现象,可操作性差第34-36页
  (五) 地方与部门立法带有保护主义色彩,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旅游法体系第36-37页
第三部分 国外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第37-49页
 一、国外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第37-43页
  (一) 日本的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第37-39页
  (二) 美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第39-40页
  (三) 新加坡的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第40-42页
  (四) 英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第42-43页
 二、国外旅游服务贸易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43-49页
  (一) 建立完整的旅游法规体系第43-44页
  (二) 成立权威的旅游管理机构第44-45页
  (三) 完善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第45-47页
  (四) 加强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第47-49页
第四部分 完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立法的对策第49-59页
 一、制定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第49-52页
 二、完善与基本法配套的各单项立法第52-55页
  (一) 关于旅游饭店方面的立法第52-53页
  (二) 关于旅行社方面的立法第53-54页
  (三) 关于导游方面的立法第54-55页
  (四) 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第55页
 三、完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55-57页
 四、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制度第57-59页
结论第59-60页
参考文献第60-63页
后记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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