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设立和实施的基础 | 第9-17页 |
第一节 简易审判程序设立和实施的现实基础 | 第9-13页 |
一、简易审判程序设立的现实必要性 | 第9-12页 |
二、简易审判程序实施的可行性 | 第12-13页 |
第二节 简易审判程序设立和实施的理论基础 | 第13-17页 |
一、简易审判程序的公正价值 | 第13-14页 |
二、简易审判程序的效率价值 | 第14-15页 |
三、简易审判程序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 第15-17页 |
第二章 简易程序的实践运行及分析 | 第17-27页 |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第17-18页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 第17页 |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第17-18页 |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实践运行 | 第18-20页 |
一、简易程序的提起 | 第18-19页 |
二、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 第19-20页 |
第三节 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效果 | 第20-22页 |
一、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 第20-21页 |
二、控、辩、审三方对简易程序较满意 | 第21页 |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逐渐受到重视 | 第21-22页 |
第四节 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 第22-27页 |
一、被告人没有被赋予启动权和程序变更权 | 第22-23页 |
二、缺乏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规定 | 第23-24页 |
三、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导致审判结构失衡 | 第24-25页 |
四、以宣告刑标准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合理 | 第25-26页 |
五、开庭审理流于形式,失去公开审判的意义 | 第26-27页 |
第三章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实践运行及分析 | 第27-38页 |
第一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产生 | 第27-2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27-28页 |
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正当性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实践运行 | 第29-31页 |
一、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第29-30页 |
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提起 | 第30页 |
三、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庭审程序 | 第30-31页 |
第三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设计缺陷 | 第31-34页 |
一、适用范围扩大到可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有可能损害案件的公正性 | 第31-32页 |
二、庭前阅卷不易避免“先定后审”的情况 | 第32页 |
三、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难以有效保障,根源在于缺乏律师帮助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 第32-33页 |
四、酌情从轻处罚幅度不明确,影响辩方选择该程序的积极性 | 第33-34页 |
第四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实践操作中的问题 | 第34-36页 |
一、庭前准备过于繁琐 | 第34页 |
二、对被告人部分认罪的案件适用简易审造成庭审混乱 | 第34-35页 |
三、检察院起诉书过于简略影响被告人认罪效果 | 第35页 |
四、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及操作方法不明确 | 第35-36页 |
第五节 普通程序简易审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 第36-38页 |
第四章 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改革构想 | 第38-49页 |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反思 | 第38-41页 |
一、简易审判程序的实施状况仍不理想 | 第38-39页 |
二、制度的设计主要站在国家角度,没有考虑当事人的需要 | 第39-40页 |
三、程序规则立足于简化庭审来提高效率,较为单一 | 第40-41页 |
第二节 我国简易审判程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41-44页 |
一、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知悉权 | 第41-42页 |
二、启动简易审判程序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 | 第42-43页 |
三、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部分案件应当确保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 | 第43页 |
四、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开庭审判,检察官、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审活动 | 第43-44页 |
五、对重刑案件不适用简易审判程序 | 第44页 |
六、简易审判程序改革要从国情出发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 | 第44页 |
第三节 简易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 | 第44-49页 |
一、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设置书面审程序 | 第45-46页 |
二、基于被告人认罪而设立的简易庭审程序 | 第46-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书目 | 第50-52页 |
后记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