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形式主义的逻辑基础
中文摘要 | 第1-4页 |
英语摘要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 法律形式主义的由来 | 第8-18页 |
(一) 开始于罗马法 | 第8-9页 |
(二) 十八世纪的欧洲法典化运动 | 第9-11页 |
(三) 十九世纪分析法学的发展 | 第11-13页 |
(四) 法律形式主义的特征 | 第13-18页 |
1. 法律体系的逻辑“自主性” | 第13-15页 |
2. 法律推理严格按照形式逻辑进行 | 第15-16页 |
3. 否认法官造法 | 第16-18页 |
二 法律形式主义中的逻辑理性 | 第18-21页 |
(一) 大陆法系中的逻辑基础 | 第18-19页 |
(二) 英美法系中的逻辑基础 | 第19-21页 |
三 西方法律制度的逻辑基础 | 第21-33页 |
(一) 法律概念须明确、统一 | 第22-24页 |
(二) 法律规范须严密、无歧义 | 第24-26页 |
(三) 法律推理须遵循逻辑规律 | 第26-29页 |
(四) 逻辑严密、协调是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 | 第29-33页 |
四 我国法制建构的逻辑基础 | 第33-39页 |
(一) 逻辑分析在我国法制中的重要地位 | 第33-35页 |
(二) 逻辑在我国法制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 第35-39页 |
1. 合乎逻辑是法典编纂的形式原则 | 第35-36页 |
2. 司法实践中的形式正义的逻辑基础 | 第36-37页 |
3. 形式逻辑是公正执法的理论保障 | 第37-38页 |
4. 逻辑基础是法律“移植”的先决条件 | 第38-39页 |
结束语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