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 第11-17页 |
一、 维权是工会天然的职责 | 第11-12页 |
二、 维权是工会法定的职责 | 第12-13页 |
三、 维权作为工会基本职责在我国的法定化历程 | 第13-17页 |
第二章 工会维权不力之现状 | 第17-22页 |
一、 工会维权不力,在人们观念中产生了维权角色的错位 | 第17-18页 |
二、 工会维权不力,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 第18-19页 |
三、 工会维权作用在一些职工和行业中存在的严重的缺位 | 第19-20页 |
四、 工会在集体协商制度中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维权作用 | 第20-21页 |
五、 工会维权不力的极端表现: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 第21-22页 |
第三章 工会维权不力之原因 | 第22-34页 |
一、 人们观念中维权角色的错位是工会维权受制肘的思想根源 | 第22-24页 |
(一) 一些党的干部视工会为党的一个部门使工会维权无独立性 | 第22页 |
(二) 一些职工视工会为企业管理部门使工会维权缺乏群众支持 | 第22-23页 |
(三) 一些企业管理者视工会为企业的部门危害工会维权的能力 | 第23-24页 |
二、 现行工会工资制度和工会选举制度不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地维权 | 第24-26页 |
(一) 现行工会工资制度不利于工会干部放开手脚维权 | 第24-26页 |
(二) 现行选举工会主席的制度对工会维权存在着制肘 | 第26页 |
三、 对工人的团结权保障不力是工会维权不力的重要原因 | 第26-28页 |
(一) 工会维权角色的缺位造成了一些工人入会权不受保障 | 第27页 |
(二) 现有工会组织形式不能够维护一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利 | 第27-28页 |
四、 现有法律制度对工会集体谈判权保障不力影响工会维权的能力 | 第28-30页 |
五、 工会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缺乏实体权利,工会维权没有罢工权保障 | 第30-31页 |
(一) 罢工是集体谈判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工具 | 第30页 |
(二) 罢工权的是各国保障工会维权的重要法定权利 | 第30-31页 |
六、 《工会法》在工会维护职工权利方面保障不力 | 第31-34页 |
(一) 《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制裁不力 | 第31-32页 |
(二) 《工会法》法律规则表述不科学,不具操作性 | 第32-33页 |
(三) 《工会法》维权程序和法定期限的设定不利于工会维权 | 第33-34页 |
第四章 改善工会维权现状的对策 | 第34-52页 |
一、 在三种观念中确立工会的维权角色,创造维权大环境 | 第34-38页 |
(一) 改变党的干部中视工会为党的部门的观念,保障工会自主性 | 第34-35页 |
(二) 改变一些职工视工会为企业的部门的状况,使工会维权取得群众的支持 | 第35-36页 |
(三) 使企业方树立工会与之地位对等的观念,保障工会独立维权 | 第36-38页 |
二、 改革现行工会工资制度和选举制度保障工会独立性,确保工会独立自主地维权 | 第38-40页 |
(一) 改革工会工资制度维护工会经济地位的独立性 | 第38-39页 |
(二) 推广工会主席直选制度,保障工会内部人事独立 | 第39-40页 |
三、 改变工会维权作用缺位的现状,保障工人的团结权 | 第40-43页 |
(一) 提高工会组建率 | 第40-41页 |
(二) 提高职工入会率 | 第41-42页 |
(三) 确认农民工的工会权利 | 第42-43页 |
(四) 创新工会组织,在流动单位建立农民工工会 | 第43页 |
四、 完善立法从程序上保障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使 | 第43-44页 |
五、 立法增设罢工权,从实体权利上增强工会维权力量 | 第44-49页 |
(一) 从观念上意识到立法规范罢工权具有可行性和迫切性 | 第45-47页 |
(二) 科学设立罢工权,避免行使罢工权产生消极的影响 | 第47-49页 |
六、 完善《工会法》,保障和便利工会维权 | 第49-52页 |
(一) 完善《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 | 第49-50页 |
(二) 完善法律规则,提高《工会法》的可操作性 | 第50页 |
(三) 在《工会法》中设定有利于维权的程序和期限 | 第50-52页 |
结束语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6-57页 |
后记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