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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保护的思考--兼论动物的法律上有限主体地位

中文摘要第1-5页
英文摘要第5-8页
自序第8-9页
1 动物概念的界定第9-13页
 1.1 动物的定义第9-11页
  1.1.1 动物的定义对于本文的意义第9页
  1.1.2 动物的一些权威定义第9-10页
  1.1.3 本文采用的“动物”一词的定义第10-11页
 1.2 动物不是物第11-13页
  1.2.1 《德国民法典的创举》第11页
  1.2.2 “动物不是物”引起的思考第11-13页
2 主体的概念第13-21页
 2.1 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第13-14页
 2.2 主体和客体的划分第14-21页
  2.2.1 主体和客体的划分与本文讨论问题的关系第14页
  2.2.2 西方主体性原则的确立阶段第14-15页
  2.2.3 西方主体性原则的完成阶段第15-16页
  2.2.4 “人性模型”的变迁,主体的消解第16-21页
   2.2.4.1 非理性“人性模型”第17页
   2.2.4.2 存在主义第17-18页
   2.2.4.3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第18-19页
   2.2.4.4 后现代主义哲学第19-20页
   2.2.4.5 对西方哲学主体性原则的总结第20-21页
3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观念第21-29页
 3.1 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第21-22页
 3.2 中华文化形而上学“负”的方法第22-27页
  3.2.1 刘歆对诸子百家的分类第23页
  3.2.2 先秦道家的演进第23页
  3.2.3 先秦道家的第一阶段——杨朱第23-24页
  3.2.4 先秦道家的第二阶段——《老子》第24-25页
  3.2.5 名家及思想第25-26页
  3.2.6 先秦道家的第三阶段——庄子第26-27页
 3.3 形而上学“负”的方法在先秦以后的发展第27-29页
4 动物如何成为法律上的主体第29-33页
 4.1 对动物法律上的有限主体地位的一些其它论证方法第29-30页
  4.1.1 高利红博士的道德主体论第29页
  4.1.2 功利主义的方法第29页
  4.1.3 上述方法的局限性第29-30页
 4.2 近现代法律主体的影像第30-31页
  4.2.1 近现代法律主体(人)之影像第30-31页
  4.2.2 现代法律主体(人)之影像第31页
 4.3 本文拟采用的法律主体的影像第31-33页
5 为什么仅将且将动物列为主体且为有限主体第33-40页
 5.1 仅为动物谋求法律上主体地位的原因第33页
 5.2 动物可以成为法律上有限主体第33页
 5.3 感情上的支持第33-38页
  5.3.1 感情因素的重要性第33-34页
  5.3.2 实验动物第34-36页
  5.3.3 饲养动物第36-37页
  5.3.4 狩猎动物第37-38页
 5.4 动物解放运动的发展第38-40页
  5.4.1 动物解放运动的兴起第38-39页
  5.4.2 动物解放运动团体的成立与推动立法第39页
  5.4.3 世界各地的动物解放运动第39-40页
后序第40-41页
注释第41-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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